111个试点城市中,国有企业破产终结的675户、被兼并企业1022户、减人增效企业789户。通过兼并、破产和减人增效,共分流富余人员1687万人。
整个企业“优化资本结构”试点,从1994年提出,1995年实施,轰轰烈烈地搞了三年,没有达到预期效果,最后不了了之收场。
1995年,改革思路上形成了一种认识:搞好国有企业,不可能全部都搞好、全部都搞活,也不可平均用力,齐头并进。应该抓主要矛盾,抓住少数关键,先把影响全局的大企业搞好。先是重庆市,在1994年提出了“抓大放小”的主张。1995年9月28日,中共十四庙五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的建议》,对国有企业改革提出了新思路,决意实施“抓大放小”的改革战略。《建议》指出:“要着眼于搞好整个国有经济,通过存量资产的流动和重组,对国有企业实施战略性改组。”主张区别不同情况,采取“改组、联合、兼并、股份合作制、租赁、承包经营和出售等形式,加快国有小企业改革改组步伐”。当时认为不放活国有小企业,不收缩国有经济面面俱到的巨大摊子,就不可能实现国氏经济的持续、稳定、快速的发展。
当时的实际情况是:国有企业普遍亏损,小型企业亏损面最大,亏损率也大于大型企业,这些企业分布于全国各市县,面广人多,成为地方政府的负担。许多企业负责人也早已要求改变局面。“抓大放小”的方针一经提出,立即峰涌而起,许多地方下命令、下指标、限时限量推进。在短短几年时间,全国中小国有企业、公有企业几乎全都变成了非公有制。生产资料绝大部分由原来的企业领导人、领导班子这些共产党员、党的干部占有,他们变成了“老板”,职工集体参股属于少数,大多数受雇于新的资本主;许多人买断了工龄,下岗失业。相当一部分企业政制以后并未成活,相继破产关闭。由于这种状况是分布在整个中国各地大、中、小城市和集镇,中国的城镇已是私有经济的天下,影响十分深远。
1997年,出现市场有效需求不足,对工业生产制约增强,生产能力放空,下岗人员增多,失业问题突出的问题。这是因为多年来重复建设形成的生产能力过剩,使一些产品生产大于需求,销售不畅。据国家统计局统计,1997年有900多种产品半数以上生产能力利用率在60%以下。下岗人员总数已超过1000万人。随着国有企业改革与调整力度的加大,隐性失业将日益显性化,下岗职工、失业人数增多,加上农村剩余劳动力继续向城镇转移,失业问题日益突出,成为影响我国经济和社会生活的重大问题。如何搞好“分离分流”和再就业工诈,将直接影响到工业的正常运行和改革发展。由于企业效益差,职工下岗、分流人数增加,来自国有和集体经济单位的居民收入明显下降,从城镇居民的人均可支配牧入构成来看,来自国有、集体经济单位的民氏劳动发入人均3602元,比上年增长2.5%,扣除物价因素,实际下降0.6%。
在此形势下,改革献策者们又“创新”出新的理论,那就是“人员流动和职工下岗是难以避免的”之说。这“理论”的提出,打破了失业是资本主义的特征、充分就业是社会主义的特征的传统观念,打破了国有企业职工下岗、分流应由国家包下来的观念,树立了党和各级政府要采取积极措施,依靠社会各方面力量,关心和安排下岗职工的生活,搞好职工培训,推进再就业工程,广大职工也要转变就业观念,努力适应改革和发展要求的新观念。
党的十五大决定:“实行鼓励兼并、规范破产、下岗分流、减员增效和再就业工程,形成企业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国务院则于1997年1月6日-----9日在北京召开了全国国有企业职工再就业工作会议。会议认为:“加强企业管理和实施再就业工程,要靠减员增效,下岗分流、规范破产、鼓励兼并来推动国有企业机制的转换。促进国民经济结构的调整,解决国有企业目前的困难。”会议要求:“要大力推行再就业工程,对国有企业的富余人员实行减员增效、下岗分流,解决国自企业人员过多的问题。”“要规范破产、鼓励兼并,……对破产企业一定要贯彻资产变现、关门走人的原则,对破产企业职工要通过再就工程妥善安置,不搞‘整体接收’或‘整体收购’方式。”1997年这一年中,国务院及其各有关部门和中华全国总工会等单位曾发出多份有关国有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工程的文件,大刀阔斧地推进这项工作。
1997年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指出,国民经济运行中存在着一些突出的矛盾和问题,主要的一点就是一些国有企业和乡镇企业生产经营困难;下岗待业人员增加,部分职工生活困难,社会就业压力大。针对这种情况,会议要求:第一,积极推进国有企业的战略性改组,抓好大的,放活小的;第二,进一步实施鼓励兼并、规范破产、下岗分流、减员增效和再就业工程,真正形成企业优胜劣汰机制和劳动力合理流动机制。
可以说,1997年是国有企业实施兼并破产,减员增效、职工下岗分流,再就业工程的开篇之年,是中国经济、中国国有企业、中国工人阶级社会地位演变采取大动作的一年,影响深远,很值得后人深思。
一方面,到1997年前后,中国国有企业问题已经到了非常尖锐的程度。国有大中型企业亏损日益严重,引发了一系列严重问题:大面积的企业停产、半停产,开工不足;相当数量的职工下岗、失业;职工工资收入下降;大量企业拖欠银行贷款本息;企业缺乏流动资金进行简单再生产,更不用说进行技术改造和新产品开发。在财政不愿提供亏损补贴、银行不愿提供贷款的情况下,国有亏损企业的问题已经成为一个影响稳定的社会问题。
另一方面,尽管国有企业已经面临重重困难,但是,国有企业作为国家财政发入主要来源的支柱作用没有减轻。到20世纪90年代后期,国有工业企业的产值比重已降到全部工业产值的1/4左右,国有企业却仍然承担着国家财政收入的绝大部分。1980年,国有工业企业的产值比重为76.0%时,相应地,国有经济单位为国家提供的财政收入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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