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纲”“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国家。”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依靠国家机关和社会力量,通过社会主义工业化和社会主义改造,逐步消灭剥削制度,建立社会主义社会。”
“第十六条 劳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一切有劳动能力的公民的光荣的事情。国家鼓励公民在劳动中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第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国家供给必需的物质上的便利,以保证公民享受这些自由。”
“第九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国家通过国民经济有计划的发展,逐步扩大劳动就业,改善劳动条件和工资待遇,以保证公民享受这种权利。”
“第九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国家规定工人和职员的工作和休假制度,逐步扩充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物质条件,以保证劳动者享受这种权利。”
“第九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才在年老、疾病或丧失劳动能力的时候,有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举办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群众卫生事业,并且逐步扩大这些设施,以保证劳动者享受这种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上述规定,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前的旧社会相比,使中国工人阶级和劳动人民得到了有如天壤之别的崇高社会地位和空前未有的幸福权利。生活在神州大地的劳动者破天荒地第一次有了成为社会主人的真切感受。
党和国家,根据《共同纲领》和《宪法》的规定,采取了一系列措施。针对国民党滥发纸币造成通货恶性膨胀导致物价飞涨的情况,政府努力稳定物价,建立确保购买力的新工资制度;政府和工会开展失业救济工作,安置了旧社会遗留下来的大批失业工人,使他们走上新的工作岗位。
1950年6月29日,中央人民政府通令颁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对中国工会的性质、作用、任务、权利和责任,做了明确的规定。这是新中国成立后国家颁布的第一个大法。在《工会法》的推动下,全国各级工会迅速组织起来。广大工人阶级群众为能依法参加工会,拿到被称为“红派司”的会员证,感到无上光荣和自豪。
政务院又于1957年公布、1953年修订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使广大工人阶级群众的生老病死伤残得到了保障,认为此生有靠,说这比生儿子还好。
在国营企业中,开展了民主改革,根本废除抄身制和工头制;并开始积极探索民主管理制度,建立工厂管理委员会和职工代表会议制度。
在私营企业中,建立劳资协商会议制度,推广签订劳资集体合同,国家明确企业职工和工会对资本家的经营管理、资金运用、人事任免有监督之权,实际上使职工和工会拥有了参预企业经营管理之权。
工会开始创建工人文化宫、俱乐部、业余学校、疗养院、体育场馆等设施;国家和企业开始为工人群众建造和分配住宅。
与此同时,党、工会开展对职工的思想、政治、文化教育,组织职工学习社会发展史、毛泽东的哲学著作及时事政治,大大提高了工人阶级群众的阶级觉悟,使职工群众确立起集体主义、爱国主义、国际主义、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思想。
所有这一切,使中国工人阶级真正翻身解放,从旧社会被剥削、被压迫的雇佣奴隶变成国家和企业的主人。他们通过学习,开始去认识事物发展的规律,更加从自在状态向自觉自为前进。昔日做牛马,如今当主人的工人群众欢欣鼓舞,朝气蓬勃,革命和建设的积极性空前高涨。他们不仅为社会主义事业做出了卓越贡献,而且在社会主义建设实践中逐渐探寻到如何确保自己当家作主并确保中国社会坚持社会主义发展方向的有效途径,这就是近五十年前诞生的“鞍钢宪法”。
然而,俗称“六十年风水轮流转”,“三十年河东三十年河西”。中国的改革开放30年了;经过这整整三十年的改革,中国工人阶级由主人沦变而为雇佣劳动者。尽管工人阶级仍然具有法理意义上的领导阶级地位,但在实际生活中却出现了无权化的状况,人们也不再以当工人、成为工人阶级队伍中的一员而感到光荣了。有一篇见之于“工人之声”网站的文章就说明了这点。文章说:“今天,工人意味着职业和收入的不够稳定。仍有许多工人工作在恶劣的条件之下,即使工作在很好的环境里,即使可以获得可观的报酬,工人的社会体面也在减弱,良好的社会评价只属于“工人阶级”这个整体,而且更多地是纸面上的符号。”“某种程度上,‘工人’这个称号不仅丧失了意识形态曾经赋予过的光荣感,而且正在被当成人生失败的镜鉴。如同阻止孩子啼哭时大人们的恐吓一样,现在,一个希望子女茁壮成长的家长,往往会以‘不努力学习,今后当一个工人’作为鞭策上进的说法。”“在一个注重社会层级几乎达到畸形的环境下,人人都寻求‘上升空间’,没有上升空间的岗位,就是没有希望与前景的岗位,这就足以成为人们不想做工人的全部理由。人们无法为自己通过劳动获取报酬而自安,无法为平凡的人生而骄傲,一种近乎资本崇拜的社会意识在左右人们的社会评价,大家都在仰望财富榜、权力榜、名望榜上的英雄,除了崇敬英雄,寻常生活并不受尊重,平凡的人生等于‘无价值的人生’。现实的变化、观念的变化相互促发,不仅正在使工人以及其他寻常人感到失败,更重要的,它也剥夺了工人自身的荣誉感。”这是不应出现这样的情景呵!中国是共产党领导下的社会主义国家,而中国共产党是无产阶级为了革命而建立起来的工人阶级政党;党领导中国无产阶级和革命人民取得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建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后,工人阶级即已由半封建半殖民地社会的奴隶而成为了社会主义国家的领导阶级和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主人。早在新中国成立前夕的中共七届二中全会上,党就确立了城市工作和经济建设必须紧紧依靠工人阶级的方针。在社会主义中国,“劳动神圣”、“劳动者光荣”、“工人阶级光荣”确曾成为人们普遍认同的价值观念,工人被尊称为老大哥,人们亦无不以能成为工人阶级队伍中的一员而感到自豪。然而,为什么如今“工人”竟成了失败的代名词?为什么人们会蔑薄劳动、贱视工人阶级,以当一名工人为耻辱?这样一个问题的存在,本身就说明了当代中国工人阶级由于社会地位的演变而处于无权化的境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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