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是干部参加集体生产劳动,工人群众参加企业管理;“一改”就是改革企业中不合理的规章
制度,建立健全合理的规章制度;“三结合”是指企业领导干部,技术人员与工人群众相结合。
中共鞍山市委经过调查研究,向中央报送了关于鞍山钢铁公司在技术革新和技术革命中的
情况。1960年3月22日,毛泽东同志代表中央写了一大段批语,将这份报告批转全国。他在
批语里说,鞍山市委这个报告很好,使人越看越高兴。不觉得文字长,再长一点也愿意看,因
为这个报告所提出来的问题有事实,有道理,很吸引人。他指出,鞍钢是全国第一个最大的
企业,“过去他们认为这个企业是现代化的了,用不着再有所谓技术革命,更反对大搞群
众运动,反对两参一改三结合的方针,反对政治挂帅,只信任少数人冷冷清清的去干,
许多人主张一长制,反对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认为‘马钢宪法’(苏联一个大钢厂
的一套权威性的办法)是神圣不可侵犯的”。现在这个报告,“不是马钢宪法那一套,而
是创造了一个鞍钢宪法。鞍钢宪法在远东,在中国出现了”。指示要求大中企业,一
切大城市都要把它当作一个学习文件,有领导地“实行伟大的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城乡
经济技术革命运动”。用“宪法”这样一个词来形容鞍山钢铁公司创造的这套企业管理办
法,表现了毛泽东对它的高度欣赏和充分肯定。1961年制定的“工业七十条”,正式确认
这个管理制度,并建立党委领导下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使之成为扩大企业民主,吸
引广大职工参加管理、监督行政,克服官僚主义的良好形式。这在此后很长一段时间里,
成为中国共产党领导工业企业的指导方针。
受到毛泽东同志高度称誉的“鞍钢宪法”,曾美国麻省理工学院一个叫罗伯特·托马斯的管理学教授评价为体现了“全面质量管理”和“团队合作”理论的精髓。据说上世纪七十年代,日本的丰田管理方式,日本的全面的质量管理和团队精神实际上就是毛泽东所倡导充分发挥劳动者个人主观能动性、创造性的的鞍钢宪法精神。其实,在我们看来,“鞍钢宪法”与美国、日本乃至所有资本主义国家的企业管理都有着本质区别。以“干部参加劳动,工人参加管理;改革不合理的规章制度;管理者和工人在生产实践和技术革命中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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