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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哲:学好矛盾理论 构建和谐社会

作者:高 哲   来源:征文 点击:: 日期:2007-11-19

——纪念《矛盾论》发表70周年

《矛盾论》是毛泽东在70年前为反对教条主义而撰写的光辉著作。她为我们党和国家提供了科学的世界观与方法论,因而使我国的革命和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伟大胜利和辉煌成就。70年后的今天,虽然历史条件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但她的光辉并未因时光的流逝而减色,她所阐述的理论、观点,今天仍是我们正确认识和解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社会矛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强大思想武器。

实现社会和谐,建设美好社会,是我们党不懈追求的社会理想,是我们全党和全国各族人民共同的愿望和共同的任务。那么,怎样以《矛盾论》为指导,正确理解社会矛盾与社会和谐?当前存在着哪些社会矛盾阻碍社会和谐?怎样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本文对这几个问题,谈谈自己的看法。

一、正确理解社会矛盾与社会和谐

《矛盾论》认为:“事物的矛盾法则,即对立统一的法则,是唯物辩证法的最根本的法则。”(《毛泽东选集》第1卷,1991年版第299页。以下凡是出自本卷的引文,只注页码)矛盾是普遍存在的,无处不在,无时不有,没有矛盾就没有世界。任何事物都是矛盾的统一体,矛盾双方既对立,又统一。当矛盾双方的对立比较平和时,事物则保持相对平衡、稳定状态,即共存、共处、共生状态,事物保持统一;当矛盾双方的对立尖锐、斗争激烈时,事物则处在不稳定状态,统一性就可能受到破坏。我们所说的“和谐”,就是事物内部不同质的因素共处于一个统一体中,既相互对立,而又相互依存、相互包容,共生共长,使事物保持相对平衡、稳定的良好状态。

和谐观注重同一性,但并不否定斗争性及其在一定条件下的积极意义;正是由于事物内部不同质的因素相互斗争所推动,事物才发展、变化。自然界和人类社会,都是在对立统一中前进的。无论自然界或社会,有差别的、多样性的统一,才是良好状态、和谐状态;无差别的、同质因素的集合,是单调的、不和谐的、没有生命力的。所谓,即多种因素的谐和。只有多种不同的因素、力量、功能的相成相济,配合协调,世界才会生生不息、兴旺繁荣;而只有一种因素、力量、功能的事物,无差异性和多样性的同一,是不和谐的。所以孔子说: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论语·子路》)。意思是说,在社会生活中,欲求协和,就不要强求同一;强求同一,就不会协和。

《矛盾论》认为,社会也是矛盾统一体,“社会的变化,主要地是由于社会内部矛盾的发展,即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阶级之间的矛盾,新旧之间的矛盾,由于这些矛盾的发展,推动了社会的前进。”(第1卷,第302页)毛泽东运用矛盾理论,观察社会主义社会,认为:“在社会主义社会中,基本的矛盾仍然是生产关系和生产力之间的矛盾,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之间的矛盾。”并指出:“我们今后必须按照具体的情况,继续解决上述的矛盾。当然,在解决这些矛盾以后,又会出现新的问题。新的矛盾又需要人们去解决。”(《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毛泽东选集》第5卷,第373页)矛盾的普遍性与特殊性的原理告诉我们: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有不同的特殊表现。现在,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已不是两个阶级、两条道路的矛盾,而是社会生产不能满足人民的物质文化需要的矛盾。但在改革开放和社会前进中出现的一些矛盾,影响甚至会阻碍社会的和谐。因此,我们现在的任务,是在聚精会神谋发展、一心一意搞建设,继续解决社会主要矛盾的同时,“按照具体的情况”,着力解决这些矛盾和问题,以实现社会的和谐。

在社会主义社会,虽然还存在种种矛盾,但由于它已消灭了阶级剥削和阶级压迫,从而消灭了矛盾对抗的社会根源,因而它在本质上应当是和谐的社会。这里说的社会和谐,是指社会系统中的各个部分、各种要素处于一种协调运行和发展的状态,包括社会内部的经济、政治、文化之间的和谐,社会内部各阶层、政党、地区、行业、群体之间的和谐,领导与群众之间的和谐,人与自然之间的和谐等,其核心是人与人之间的和谐。

如前所述,“和谐”并不是没有矛盾。在社会主义社会内部,既有保持其相对平衡、稳定的因素,即和谐的因素,也有影响甚至破坏平衡、稳定的因素,即不和谐的因素。前者所构成的矛盾,可以叫做和谐式矛盾,即矛盾双方关系比较协调、矛盾双方共处、共存占主导地位的矛盾;后者所构成的矛盾,可以叫做不和谐式矛盾,是对立、冲突占主导地位的矛盾。和谐因素同不和谐因素的矛盾越激烈,斗争越尖锐,社会越不和谐,甚至爆发冲突。我们构建和谐社会,就是要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使社会主义社会内的和谐因素占主导地位,使不和谐因素居次要地位,从而使社会系统中的各个部分、各种要素处于一种协调运行和发展的良好状态,使社会处于相对平衡、稳定的状态,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又好又快地、顺利地进行,从而使我们的各项建设取得更大的成就。

事实证明,无论是整个社会还是一个单位,和谐是亲和力、凝聚力、向心力、创造力、推动力。只要实现了和谐,就会形成毛主席所期望的“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纪律又有自由,又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那样一种政治局面”,就会充满活力,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就能充分发挥出来,创造出优异的业绩。河南省南街村集团和河北省晶牛集团就是明证。这两个集团的领导班子、尤其是两位“班长”,都坚持毛泽东思想,都有坚定的共产主义的理想、信念,都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立党为公,以人为本,一切依靠群众,一切为了群众,都能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是典型的“和谐新村”和“和谐企业”。因而这两个单位的领导与群众同心同德,群策群力,短短几年时间,就迅速改变了落后面貌,创造出了惊人的业绩,在各自的领域独占鳌头,享誉国内外,成了全国农业战线和工业的两面旗帜。

二、社会矛盾突出,阻碍社会和谐

有差别的统一,适度偏离平衡的和谐状态,是事物和社会发展的动力。但如果差别过大,远离平衡,矛盾突出,则不利于甚至阻碍事物的统一和社会的和谐。

由社会主义的性质所决定,当前我国社会总体上是和谐的。但是,由于历史的和现实的、理论的和体制的,以及政策的等等原因,也由于没有经验,在改革中出现了一些偏差,在某些领域盲目追求市场化,因而,当前我国社会产生了种种矛盾;而且有些矛盾已经不是和谐式矛盾,而是已经相当尖锐的不和谐式矛盾。国际经验证明:当人均GDP达到10003000美元的时期,是国内矛盾凸显期。当前,我国正处在这样一个时期,即不协调因素的活跃期和社会矛盾的多发期,各种矛盾已经凸显出来。主要表现在:

第一,收入分配公平失衡而造成的矛盾。

这里说的分配公平失衡,包括物质资源、教育资源、卫生资源的分配公平失衡;其中主要是收入分配公平失衡,致使社会成员之间收入分配差距过大,造成贫富悬殊。这里有几组数据很能说明问题:据世界银行的统计,我国的基尼系数在改革开放前为0.162003年上升至0.458据中国人民大学和香港科技大学的联合调查,2004年我国的基尼系数,已由1980年的0.25(相当于德国的水平)上升到2004年的053,远远超过国际公认的警戒线04中国发展改革委员会的调查材料显示,中国最富有的10%的家庭与最贫穷的10%的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差距超过8倍;据国家信息中心经济宏观政策动向课题组的调查,我国最穷的20%人口的收入占全国总收入的4.27%,而我国最富的20%人口的收入占全国总收入的50.13%2006年,中央党校关于和谐社会研究课题的调查,51%的被调查者认为“人民内部物质利益矛盾是排在首位的突出矛盾”,60.8%的被调查者认为“贫富差距是应特别注意防范的社会风险。”总之,由于收入分配公平失衡而造成的贫富悬殊,是当前突出的社会矛盾,是社会最大的不和谐。

居民收入分配不公,具体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是初次分配不合理,再分配不公平。在市场经济成熟的国家,劳动报酬占GDP70%,低的也在54%65%之间;个人所得税和社会保障税占税收总收入的比重也至少在40%以上,有些国家高达60%以上。而在我国,目前的初次分配,资本所有者所得畸高,工人的劳动所得太少;国家的财政收入大幅度增长,而职工工资总额占GDP的比重却逐年下降:1991年为15.3%1996年为13%2000年下降到12%,到2005年,根据《中国统计摘要(2006)》有关数据测算,我国职工工资总额只占GDP11%

属于再分配的征收个人所得税也不公平,不是实行累进税率,而是不论收入多少都实行同一税率;社会保障度很低,2005年我国财政福利占全部财政支出的2%,比起美国社会保障支出的40%和英国的30%,相去甚远;国家在教育、医疗和社会保障等公共事业投入严重不足,以致一般老百姓看不起病,孩子上不起学,许多下岗工人特别是零就业家庭,生活没有保障,甚至生存都受到威胁。这说明,我国的初次分配不合理,再分配也不公平,以致居民收入差距越来越大,贫富越来越悬殊,因而群众的不满情绪越来越强烈,社会越来越不和谐。

二是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拉大。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警戒线为13;超过13就意味着社会安全存在重大风险。而我国,2003年农村人口的平均收入和城镇人口的平均可支配收入差距比为13.23如果考虑农民收入中的实物部分以及城市居民收入中的隐性部分,则中国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有人估计为1:6

三是城镇和农村不同收入居民之间的收入差距不断扩大。1989年城镇最低与最高收入户居民人均收入之比为1:3.20,而到2003年此数据扩大为1:8.50,也就是说,14年间,最低收入户居民与最高收入户居民收入差距扩大了5倍以上。

四是东、中、西部三大地域间城镇居民收入差距也逐年扩大:1980年为1.06:0.98:1,到2003年,东部地区和中西部地区的居民收入差距已接近4:1

五是行业间收入差距不断扩大。据调查,1990年,最高与最低行业人均收入比为1.76:1, 2003.行业之间最高与最低比例扩大到6.1倍。

六是企业内部,收入差距扩大。许多企业,决策层、管理层和操作层之间的收入相差几倍、十几倍甚至更多。而一般干部和工人还敢怒而不敢言。

七是企业退休职工的退休金太低。企业退休人员与同等条件的行政、事业单位的退休人员相比,退休金相差23倍。

这些收入分配公平失衡而造成的社会矛盾是当前人民内部矛盾的突出矛盾。这种矛盾,有的潜伏着,有的凸显出来而引发群众性事件。据有关部门统计,20061月至8月发生的群体性事件中,因工资、福利待遇等问题引发的事件约占总数的20%据《中国小康社会发展报告(2006)》蓝皮书公布的数字,从1999年至2003年,全国劳动争议案件年均增长率达35%,增加了26倍,这些因分配不公而引发的矛盾,都不同程度地影响社会的安定。

对于这些不和谐式的矛盾,如果我们加以重视,并采取有效的政策措施,正确地加以解决,则能在深化改革的同时,经济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普遍提高,社会保持稳定;如果我们重视不够,疏忽大意,矛盾得不到正确解决,就有可能由经济利益矛盾发展为政治冲突,会导致经济停滞、社会动荡,甚至危及国家的安全和党的执政地位。拉美和加勒比地区的一些主要国家在上世纪80年代中到90年代中,情况就是这样。长期执政的墨西哥革命制度党,在改革中全盘推行西方的“新自由主义”,全面推行私有化,削减教育、医疗和保险等公共开支,从而造成大批中小企业破产,许多工人失业,大批农民失地,普通民众生活水平下降,贫富悬殊,两极分化,最终使革命制度党执政的基础严重动摇,因而在2000年大选中丧失了长达71年的执政地位。对此,我们要引以为戒,不能掉以轻心,更不能等闲视之。否则,也会出现“拉美现象”。

第二,消极腐败引发的矛盾。

我们党在建国初期,绝大多数党员和干部牢记毛主席提出的两个“务必”,保持革命传统和优良作风;极少数居功骄傲、贪图享受的腐败分子受到了严惩。因而,尽管那时社会上还存在种种矛盾,但总的说来,党群关系、干群关系良好,党风纯正,社会和谐。可是,改革开放以来,由于在工作中没有坚持、贯彻邓小平的“两手抓、两手硬”的方针,放松了政治工作,忽视了廉政建设;也由于市场经济这把双刃剑的负面作用,因而在经济建设取得巨大成就的同时,党政机关和社会上形形色色的消极腐败现象日益滋长和发展起来,并蔓延到社会各个领域。腐败现象是和谐社会的大敌,它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心中的形象,违背了公平正义的社会准则,削弱了全社会的凝聚力,败坏了社会风气,引起党内外群众的强烈不满与愤恨。群众往往把这些消极腐败现象滋生和蔓延的原因归咎于党和政府的领导不力、管理不善,从而对党和政府不满。这种情绪,少数发泄出来,甚至形成对抗(如集体上访、静坐、罢工、堵路、围攻执法人员甚至冲击国家机关);多数埋在心里,在一定条件下,是引起社会动乱的潜在因素。

第三,生态失衡、人与自然关系失衡。这是当前存在的一大社会矛盾。社会和谐的一个基本要求是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可是,由于过去在一个相当长的时间里,我们不少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由于没有正确理解“发展是硬道理”的科学含义,不了解“发展生产力”是发展“社会生产力”,而只把它看作是本单位物质资料的增长和本地区GDP的扩大。因而,不顾国家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不顾生态环境和国家资源的破坏,不顾大气和水资源的污染,甚至不顾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去单纯追求产值、产量。于是,违背自然规律,过度农垦,过度放牧,过度开采,滥砍滥伐,超标排放,导致生态环境和国家资源的严重破坏。据香港“世界经济与社会自然发展联盟”的《经济情势报告》:19812001年的20年间,我国土地沙漠化的速度年均达2460平方公里;国土流失面积达367万平方公里,是国土面积的40%,每年有100亿吨沃土流失;林木资源和矿产资源遭到严重破坏;江河湖泊无水不污,主要水系的2/5已成为劣五类水,90%的城市水环境恶化;大气污染严重,4亿多城市居民呼吸着严重污染的空气,1500万人患支气管炎和呼吸道癌症,因此而致死人数年均达36万。另有资料表明:全国668座城市2/3被垃圾包围,还大量进口外国垃圾,使中国成了西方发达国家的垃圾场。由于空气、水和垃圾的污染,使中国城市遭到严重污染,世界银行报告列举的世界污染最严重的20个城市中,中国占了16个。

由于我们对自然界的掠夺式索取和对生态环境的严重破坏,结果遭到了自然界的报复。正如恩格斯130多年前在《自然辩证法》一书里所说:“我们不要过分陶醉于我们人类对自然界的胜利。对于每一次这样的胜利,自然界都对我们进行报复。每一次胜利,起初确实取得了我们预期的效果,但是往后和再往后却发生完全不同的、出乎预料的影响,常常把最初的结果又消除了。”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版第4卷第383页)事实果真如此,由于生态失衡,环境污染,给国家经济建设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我们每年要拿出大量人力、物力、财力去抗灾、治污,消除了GDP的很大一部分,不但“把最初的结果又消除了”,而且,使人和自然的矛盾异常尖锐,不仅不能和谐相处,有些地方简直让人无法生存下去。

总之,我国当前社会矛盾突出,对我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个严重障碍。

三、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

如上所述,我国当前存在的种种矛盾和问题,不同程度地影响社会的和谐。我们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必须更加积极主动地正视矛盾、化解矛盾,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不断促进社会和谐。

首先,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五个统筹,全面而协调地发展经济、政治和文化。社会要和谐,首先要发展。社会和谐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取决于经济、政治、文化的协调发展。只有这样,才能使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有雄厚的物质基础和可靠的政治保证。这是缓解当前各类社会成员收入差距的矛盾、工农矛盾、城乡矛盾、地区矛盾、行业矛盾,以及其他各种社会矛盾的根本出路。但这种发展必须是科学发展,即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而不能照前些年那种模式去发展。

其次,在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基础上,采取一系列有效措施,理顺利益关系。马克思说过:“人们为之奋斗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版第1卷第187页)。所以,生产关系、社会关系,说到底是利益关系,主要是物质利益关系;一切人民内部矛盾固然有政治的、思想的、意识形态的矛盾,但主要是经济利益矛盾;当前社会的不和谐,主要也是经济利益关系不和谐。只有理顺分配关系,各社会利益群体的关系才能融洽协调,人们的心情才会舒畅,各社会阶层成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才能得到充分的发挥,整个社会才会和谐稳定。因此,化解人民内部的矛盾,主要是理顺物质利益分配关系,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最大限度地解决就业问题,提高企业退休人员的养老金标准和城乡居民的最低保障标准等。从而使各类社会成员之间的收入差距保持在适度范围内,避免贫富悬殊,防止两极分化。这是当前化解社会矛盾、实现社会和谐关键。

再次,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遏制和惩治消极腐败现象。党的十六大以来,党中央加大了反腐力度,贯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反腐倡廉战略方针,推进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有效地遏制了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腐败的势头。但多年滋长和发展起来并已蔓延到社会各个领域的、形形色色的消极腐败现象,还依然存在,它严重地阻碍着我国社会的和谐,如不坚决制止,任其发展下去,势必威胁着党和国家的命运。因此,党和国家应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惩治腐败,实现党风的根本好转,化解腐败分子与人民之间的矛盾。党风正则干群和,干群和则社会稳。只要有效地遏制了腐败,就能实现党际之间、党群之间、干群之间和群体之间的和谐,才能实现社会的和谐和政局的稳定,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

最后,采取行政的、法律的、教育的手段,动员全党和全国人民,加强生态环境的保护与治理。良好的生态环境,是工农业生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外部条件。因此,我们必须把生态环境治理作为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以只争朝夕的精神,有计划、有组织、有领导地做好这项工程,以阻止国土的沙化,制止对大气和水资源的污染,营造一个良好的生产环境和生活环境,缓解当前人与自然之间的尖锐矛盾,使人与自然之间和谐相处。这是实现人自身各方面的和谐,人与社会和谐的最重要的条件和保障。

欲有效地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必须坚持以下几个执政理念:

一是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我们党和国家的宗旨是执政为民。因此,我们在制定政策时,应始终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党和国家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必须像胡锦涛同志在2005年“七一”讲话所提出的那样:“心里装着群众,凡事想着群众,工作依靠群众,一切为了群众”。在化解矛盾时,要照顾各方的利益。我们在化解城市和乡村、东部与西部、经济和社会、人和自然、领导与群众之间的矛盾时,要作到双赢互利。特别要关注弱势群体。我国目前多数的情况是:管理者一方往往处于强势地位,而被管理一方往往处于弱势地位。我们在协调关系、化解矛盾时,一般的情况下,要更多地关心被管理者,政策的取向应更多地考虑老百姓的利益。中央提出“以人为本”和“和谐社会”的深层理念,是更多地关注弱势群体。所谓弱势群体,是指经济地位低下以及由此而造成的各种权利不能充分享受的人群。就目前而言,农民和进城的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企业退休人员都是弱势群体。他们的人数很多,但经济力量弱小,没有话语权,在各级国家机关中没有自己的代表,因而没有能力和条件维护自身的利益。如何保障这些弱势人群的利益,是构建和谐社会必须解决的问题,也是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

二是注重社会公平。社会公平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石。所以胡锦涛总书记把“公平正义”作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基本要求。社会公平,就是社会的政治利益和其他利益在全体社会成员之间合理而公平的分配,它意味着权利的平等、分配的合理、机会的均等和司法的公正。我国城乡居民间,在许多权利上都还存在不公平的现象,比如教育的不公平,社会保障的不公平,以及政治权利和经济权利享有程度的不公平等。构建和谐社会,必须切实解决当前突出的权利享受上的不公平现象。

实现社会公平,首先是经济利益分配的公平。须知:平均主义不是社会主义,但贫富悬殊也不是社会主义,两极分化更不是社会主义,共同富裕才是社会主义。

三是健全体制和制度。要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必须建立和健全体制和制度。因为制度带有根本性、长效性,完善的体制和制度体系是实现社会公正、促进社会和谐的根本保证。只有健全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才能保障群众的基本生活需求,防止贫富悬殊;只有健全和完善分配制度和税收制度,才能规范收入分配秩序,有效调节过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促进共同富裕;只有健全和完善民主权利制度,才能巩固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治地位;只有健全和完善法律制度,才能实现民主与法制;只有健全和完善公共财政制度,才能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人民能平等地享受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只有健全和完善预防和惩治腐败制度,才能防止官员滥用权力,使他们不敢腐败,也不能腐败。所以,构建和谐社会,要从健全和完善体制、制度入手,从体制、制度上理性思考和检讨现行的有关政策措施是否完善,是否合理,从而,从源头上构建和谐社会。

四是政府要有所作为。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一切经济活动都应充分运用市场机制,发挥这只“看不见的手”的作用;但这绝不是说,政府就可以撒手不管,“无为而治”。在调节社会矛盾、实现社会公平、促进社会和谐方面,市场是无能为力的,只有政府才能作为。如:统筹经济发展、加强社会管理、维护社会安定、协调利益关系、排查矛盾纠纷、推进公共建设、改善公共服务、治理生态环境,保持物价稳定等等,只有政府这只“看得见的手”才能办得到。

为了实现社会和谐,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制定了许多亲民、富民政策,采取了许多切实有效的措施,做了大量工作,消除了许多不和谐因素。但是,历史遗留下来的不和谐式矛盾还严重存在,还需要化大力气去解决。只要我们全党和全国人民在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的正确领导下,学习和运用矛盾理论,全面贯彻和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我们一定能化解各种矛盾,把我国建设成为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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