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国前,毛泽东特别强调政治上的独立自主。1949年4月和6月,毛泽东提出在外交上“另起炉灶”和“一边倒”。“另起炉灶”,就是不承认国民党政府同各国建立的旧的外交关系,而要在平等互利、互相领土主权的基础上,同外国重新建立外交关系。“一边倒”,即倒向以苏联为首的社会主义阵营一边,但这只是指国际战略态势上的“一边倒”,绝不是无条件的“一边倒”,绝不意味着处处事事都依从别国,跟着别国的指挥棒转,更不是去作附属国;恰恰相反,它是以维护国家主权和民族独立为前提的。
建国后,毛泽东始终坚持独立自主方针。1949年12月初,毛泽东在极度繁忙中抽身前往莫斯科访问苏联。目的是同斯大林就中苏两国间重大政治、经济问题进行商谈,重点是取消1945年国民党政府同苏联政府签定的《中苏友好同盟条约》,重新签定新条约;同时解决日本投降后苏军接管的旅顺、大连和长春铁路归还中国的问题。这几个问题,都是关系我国独立自主和领土主权问题。开始,斯大林不想解决这些问题。毛泽东坚持原则,据理力争,在国家主权问题上寸步不让,对让他在莫斯科长时间坐冷板凳而生气、发火。经过两个月的磨合、等待和多次同斯大林商谈,终于签定了《中苏友好同盟互助条约》,其中第五条规定:“缔约国双方保证以合作友好的精神,并遵照平等、互利、互相尊重国家主权与领土完整及不干涉对方内政的原则,发展和巩固中苏两国之间的经济文化关系”。此外,还签定了关于中长路、旅顺口及大连的协定,规定:“中国长春铁路的一切权利及属于铁路的全部财产无偿地移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1953年以前,苏联军队从苏中共同使用的旅顺口海军基地撤出,并将该地区的设备移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中国政府偿付苏联自1945年起对上述设备的修复与建设费用);大连的行政完全直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管辖。《中苏友好同盟互助条约》和有关协定的签定,使新中国第一次在政治上建立了独立自主的外交关系。同时又以同样原则,同各社会主义国家和人民民主国家建立外交关系。
上世纪五十年代中,毛泽东把这种平等、互利、互不干涉内政确定为我国的外交原则,并亲自同周边各个国家的领导人谈话,面对面地进行宣传和解说:我们都是西方殖民侵略的受害者,有共同的命运,我们都要求独立、自由、平等和领土完整;在处理国与国之间的关系上,我们一贯主张,国家无论大小、贫富、强弱,都应当相互尊重、平等相待、友好相处;各个国家的事情应当由各个国家的人民自己去管,任何外国无权干涉,这是新中国发展同一切国家的关系的一项基本准则。后来毛泽东同周恩来一起,又把这些原则发展为”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并成为被国际社会所广泛接受的准则。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基础上,我国同新兴的民族独立国家,尤其是邻近的民族独立国家建立和发展关系,解决了历史上遗留下来的若干问题。
在20世纪六十年代,中苏之间由战略分歧与理论上的争论,发展到国家关系的严重恶化。苏联依仗其大国势力和在社会主义阵营中的“领导”地位,企图染指中国主权,威胁中国安全。面对这些压力,毛泽东坚持独立自主原则,明确指出,“若谈主权问题,半个指头都不成”,坚决拒绝了苏联损害中国主权的要求,坚决反对苏联把中国纳入到苏联的全球战略中,维护了中国主权和领土完整。新中国以自己独立自主、平等互利、相互尊重的崭新的外交形象,赢得了亚、非、拉国家的信赖与支持,扩大了中国在国际上的影响,同时,以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和“一个中国”为准则,实现了中美、中日关系正常化,同一系列西方国家发展了外交关系,恢复了我国在联合国及其安理会的合法席位。到1976年毛泽东逝世时,世界上已有111个国家与中国建立了外交关系,并且开展了广泛的政治、经济、文化、军事往来。这就为我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奠定了重要的政治基础,创造了必要的外部条件。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我国根据国际形势的新特点,确立了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实行“多边外交”、“无敌外交”、“以邻为善、以邻为伴”的方针。这就进一步维护了国家主权和尊严,极大地改善了中国的国际安全环境。现在,我国的对外关系又有了很大发展,目前,在受世界承认的193个国家中,我国已同165个国家建立了外交关系,驻外机构达240多个,遍及全球,为中国的改革开放和经济持续高速稳定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外部条件。
最后,关于同一组织上下级之间的关系。不但一个国家或政党同国际组织之间,以及对等的国家或政党之间要坚持独立自主,就是在同一组织的上下级之间,也应坚持独立自主。这是因为,国家或政党是由无数子系统构成的特大人工系统,各地方、部门是它的子系统,其中任何一级子系统,都有其特定的范围和功能,都是相对独立的、有一定权限的行为主体。它虽然要服从上一级组织的领导,贯彻上级的指示,但它们不是上级文件的收发室和信息转运站;它在执行国家方针政策时,应独立思考,把根据全国一般情况而制定的全国性的方针政策,同本地、本单位、本部门的具体情况结合起来,灵活地加以贯彻;它们可以而且应当独立自主地决定一些问题,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能动地进行探索和试验;在执行上级指示时也不应照抄照转,而应是“酌情办理”。毛泽东主张各级组织都应独立自主地、能动地开展工作;即使是在强调集中统一的革命战争年代,毛泽东也反对不加思索地盲目执行上级指示。他在《反对本本主义》一文中指出:“不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讨论和审查,一味盲目执行,这种单纯建立在‘上级’观念上的形式主义的态度是很不对的。”他还认为:“盲目地表面上完全无异议地执行上级的指示,这不是在真正执行上级的指示,这是反对上级指示的或者对上级指示怠工的最妙方法。”(《毛泽东著作选读》上册,第50页)
建国后,毛泽东仍重视“在统一领导下的独立性问题”。他说:“从原则上说,统一性和独立性是对立的统一,要有统一性,也要有独立性。”在讲到中央和地方的关系时,毛泽东说:“应当在巩固中央统一领导的前提下,扩大一点地方的权力,给地方更多的独立性,让地方办更多的事情。”“我们的国家这样大,人口这样多,情况这样复杂,有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比只有一个积极性好得多。”他还指出:“正当的独立性,正当的权利,省、市、地、县、区、乡都应当有,都应当争。这种从全国整体利益出发的争权,不是从本位利益出发的争权,不能叫地方主义,不能叫闹独立性。”(《毛泽东文集》第7卷第29、31、33页)当然,为了本位利益和小集团的利益,而不执行上级的指示,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甚至同中央分庭抗礼,那是对独立自主的歪曲,是搞独立王国,因而是绝对不允许的。
毛泽东还特别指出:“工厂和其他生产单位也是这样。各个生产单位都要有一个与统一性相联系的独立性,才会发展得更加活泼。”(同上书,第29页)但是毛泽东的这一独立自主方针未能很好贯彻,国家对企业统得过多、过死,企业缺乏应有的自主权,因而严重压抑了企业和广大职工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使本来应该生机盎然的社会主义经济在很大程度上失去了活力。《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指出,在过去三十多年中我国生产力发展不快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我国经济体制形成了一种同社会生产力发展要求不相适应的僵化模式,其主要弊端之一,就是企业没有自主权。经过改革,解决了集权与分权相结合的问题,扩大了企业自主权,农村也扩大了农民的土地经营自主权,因而使企业和农民有了活力,有效地促进了工农业生产力的提高和社会经济的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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