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五三年三月十五日)
简报上的许多材料,都应当公开报道,并发文字广播, 三五天一次,方能影响运动的正确进行。如本号凤城县的好 事例及各地的不好事例,凡典型性的,都应当公开报道。请 与人民日报和新华社同志商酌处理。
根据手稿刊印。
* 这是毛泽东看了《贯彻婚姻法运动情况简况》(第 十一号)以后,写给刘景范的批语。刘景范当时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副部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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