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勿擅自向外表示态度*

作者:   来源: 点击:: 日期:2005-09-06

  (一九四九年一月二十六日)

    据华中工委报称,华中某分区地委一级同志不向上级请
示,擅自回答从广州来的一个外国记者及从上海来的一个中
国杂志社记者很多带侦察性和挑拨性的问题。他们似乎完全
不知道事先要请示这样一件事,或者虽然知道但不愿意请示,
以致被敌人钻了空子。这件事证明你们反对下级事先不请示
的无纪律状态的斗争,并未展开和深入。你们必须以此事为
例证通令所属,引为鉴戒。并给予该地委一级的负责同志以
适当的处分。以后各地对于从国民党区来的一切情况不明的
中外记者,必须拒绝接谈任何问题。对于确系革命的或同情
的记者,是否接谈,亦须请示上级决定。任何下级人员,不
得擅自表示态度。

                                     根据手稿刊印。


     *  这是毛泽东为中共中央起草的给东北局、中原局及
        淮海前线总前委的电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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