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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报应吸收党外人员发表言论*

作者:   来源: 点击:: 日期:2005-09-06

(一九四二年三月)

                        一

     (一)关于韩国临时政府情形请于日内电告。(二)张申府
纪念《新华日报》的文章〔1〕表示对我党满腔热情,已在解
放转载〔2〕。他希望把党报变为容许一切反法西斯的人说话
的地方,这一点是很对的,新华〔3〕、解放都应实行。关于
改进《解放日报》已有讨论,使之增强党性与反映群众。《新
华日报》亦宜有所改进。关于共产党员与党外人员的关系,中
央已准备了一个决定草案,下周可通过,党报应容纳党外人员
说话亦包括在内。

                                    (三月十四日)

                        二

    任何愿与我党合作的党外人员,对我党和我党党员及干
部都有批评的权利。除破坏抗战团结者的恶意攻击以外,一
切善意批评,不论是文字的、口头的或其他方式的,党员及
党组织都应虚心倾听。正确的批评,应加接受,即使其批评
有不确当者,亦只可在其批评完毕,并经过慎重考虑之后,
加以公平的与善意的解释。绝对不可文过饰非,拒绝党外人
员的批评,或曲解善意批评为攻击,而造成党外人员对党的
过失缄口不言的现象。党外人员对于违犯政府法令或党的政
策的党员及干部,除得向法庭或行政机关依法控诉外,并有
权向各级党委控告,直到党的中央。
    《新华日报》、《解放日报》及各抗日根据地的报纸刊
物,应吸收广大党外人员发表言论,使一切反法西斯反日本
帝国主义的人都有机会在我党党报上说话,并尽可能吸收党
外人员参加编辑委员会,使报纸刊物办得更好。党报工作者
必须学会善于吸引党外人员在党报上写文章、写通讯的方式
和方法。某些党报工作者的主观主义与宗派主义态度,须受
到批评。

                                        (三月)
                  
                                     根据手稿刊印。


     *  本篇第一部分是毛泽东给周恩来的电报。第二部分
        是毛泽东为中共中央起草的《关于共产党员与党外
        人士的关系的决定(草案)》中的两段话。

     注    释

   〔1〕张申府,是大学教授,民主人士。他的文章载于重
庆《新华日报》一九四二年一月十一日第三版,题目是《新
华,新华,我看着你生长,长大——〈新华日报〉创刊四周
年纪念祝辞》。
   〔2〕解放,指延安《解放日报》。该报于一九四二年三
月九日转载了张申府的文章。
   〔3〕新华,指重庆《新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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