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次征求对农业合作化
问题的决议稿的意见的信
(一九五五年十月十五日)
刘、周、朱、陈云、彭真、邓小平、彭德怀、康生、张闻
天〔1〕各同志:
此件我已全文再看了一遍,只作了一点小的修改,觉
得整个文件是好的。请你于收到即看,于十月十六日下午
·····
二时以前看完,注明修改意见,交陈伯达〔2〕同志再作修改,
····
于十六日下午交我为盼!
毛 泽 东
十月十五日零时十分
根据手稿刊印。
注 释
〔1〕 刘,指刘少奇。周,指周恩来。朱,指朱德。陈云,当
时任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国务院副总理。彭真,当时任中共中央
书记处候补书记、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邓小平,当时任中共
中央秘书长、国务院副总理。彭德怀,当时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
国务院副总理。康生,当时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张闻天,当时
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
〔2〕 陈伯达,当时任中共中央农村工作部副部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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