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求对《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
决议草案的说明》的意见
的信和批语
(一九五五年九月三十日、十月二日)
一
政治局各同志:
送上陈伯达〔1〕同志准备在六中全会上讲的《关于农业
合作化问题的决议草案的说明》一件,请即予审阅。如有
修改的意见,请在文件上注明,于十月二日上午十二时以
前送交陈伯达同志。
毛 泽 东
九月三十日
二
尚昆〔2〕同志:
此件请于今夜印十几份,明日上午即送交各政治局委
员,外加邓子恢、陈伯达、廖鲁言〔3〕等人各一份。并请你
用电话催他们于十月二日上午十二时以前看完,批注意见
直交陈伯达同志,二日下午或晚上必须印发到六中全会各
同志。
我的短信,请附印在封面上,或另印一纸条。
毛 泽 东
九月三十日廿二时
三
尚昆同志:
此件请即付印,发给参加六中全会的各同志,每人一
份,于明(三)日发到各人手里。
毛 泽 东
十月二日
根据手稿刊印。
注 释
〔1〕 陈伯达,当时任中共中央农村工作部副部长。
〔2〕 尚昆,即杨尚昆,当时任中共中央副秘书长、中央办公
厅主任。
〔3〕 邓子恢,当时任中共中央农村工作部部长、国务院副总
理。廖鲁言,当时任中共中央农村工作部副部长、农业部部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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