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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同意温州地委对农业

作者:   来源: 点击:: 日期:2005-08-25

中央同意温州地委对农业

合作化领导方针的解释的电报

(一九五五年九月九日)

上海局、各省市委、自治区党委:

中央关于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决议中所规定的“积

极领导,稳步前进”的方针和最近毛泽东同志关于农业合作

化问题的报告中所提出的“全面规划,加强领导”的方针是

一致的,温州地委和浙江省委对于这个问题的解释是正确

的。现将浙江两个文件〔1〕发给你们。当地如有同样问题发

生,望照此作统一的解释。

中  央

一九五五年九月九日

根据毛泽东手稿刊印。

刘、朱、陈、邓、伯达〔2〕阅,尚昆〔3〕用电报发去,另

印如前示。

毛 泽 东

九月九日

根据手稿刊印。

注 释

〔1〕 指中共温州地委一九五五年八月二十四日关于农业合作

化领导方针的解释给浙江省委的请示报告和浙江省委八月三十一

日关于同意温州地委的解释给中央、上海局并所属的电报。温州地

委的报告说,我们在传达省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时,一些干部把中

央关于农业合作化的决议中所规定的“积极领导,稳步前进”的方

针同毛泽东同志《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报告中提出的“全面规

划,加强领导”的方针分割开来,普遍解释说,“积极领导,稳步前

进”的方针是合作社试办时期的方针,认为在目前新的社会主义群

众运动即将到来的形势下,在合作社大发展时期,已经不适用了,现

在的方针是“全面规划,加强领导”。地委讨论后认为,这种把“积

极领导,稳步前进”和“全面规划,加强领导”机械地分割开来,说

成是两个不同时期的两个不同的方针,是完全错误的。我们认为

“积极领导,稳步前进”是开展互助合作运动,逐步进行农业社会主

义改造的总的方针,不但过去是正确的,而且现在也还是正确的;毛

主席《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报告中提出的“全面规划,加强领

导”的方针,是为了在目前新的形势下,更好地更具体地贯彻“积

极领导,稳步前进”的方针,其实质精神就是既积极而又稳步。浙

江省委的电报中说,温州地委对于农业合作化领导方针的解释是正

确的。这个问题,既然已在温州地区的某些干部中发生,在全省其

他地区的干部中亦可能发生。而这种错误的解释如不迅速澄清,就

会引起思想混乱,以至严重影响对毛主席《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

指示的正确传达和贯彻执行。各级党委必须引起严重注意,如同温

州地委一样,立即在党委会议上认真研究,树立对于农业合作化运

动的领导方针的正确认识,并坚决反对在传达党中央指示时,夹带

私货乱加解释的现象。

〔2〕 刘,指刘少奇。朱,指朱德。陈,指陈云,当时任中共

中央书记处书记、国务院副总理。邓,指邓小平,当时任中共中央

秘书长、国务院副总理。伯达,即陈伯达,当时任中共中央农村工

作部副部长。

〔3〕 尚昆,即杨尚昆,当时任中共中央副秘书长、中央办公

厅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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