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同意温州地委对农业
合作化领导方针的解释的电报
(一九五五年九月九日)
一
上海局、各省市委、自治区党委:
中央关于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决议中所规定的“积
极领导,稳步前进”的方针和最近毛泽东同志关于农业合作
化问题的报告中所提出的“全面规划,加强领导”的方针是
一致的,温州地委和浙江省委对于这个问题的解释是正确
的。现将浙江两个文件〔1〕发给你们。当地如有同样问题发
生,望照此作统一的解释。
中 央
一九五五年九月九日
根据毛泽东手稿刊印。
二
刘、朱、陈、邓、伯达〔2〕阅,尚昆〔3〕用电报发去,另
印如前示。
毛 泽 东
九月九日
根据手稿刊印。
注 释
〔1〕 指中共温州地委一九五五年八月二十四日关于农业合作
化领导方针的解释给浙江省委的请示报告和浙江省委八月三十一
日关于同意温州地委的解释给中央、上海局并所属的电报。温州地
委的报告说,我们在传达省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时,一些干部把中
央关于农业合作化的决议中所规定的“积极领导,稳步前进”的方
针同毛泽东同志《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报告中提出的“全面规
划,加强领导”的方针分割开来,普遍解释说,“积极领导,稳步前
进”的方针是合作社试办时期的方针,认为在目前新的社会主义群
众运动即将到来的形势下,在合作社大发展时期,已经不适用了,现
在的方针是“全面规划,加强领导”。地委讨论后认为,这种把“积
极领导,稳步前进”和“全面规划,加强领导”机械地分割开来,说
成是两个不同时期的两个不同的方针,是完全错误的。我们认为
“积极领导,稳步前进”是开展互助合作运动,逐步进行农业社会主
义改造的总的方针,不但过去是正确的,而且现在也还是正确的;毛
主席《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报告中提出的“全面规划,加强领
导”的方针,是为了在目前新的形势下,更好地更具体地贯彻“积
极领导,稳步前进”的方针,其实质精神就是既积极而又稳步。浙
江省委的电报中说,温州地委对于农业合作化领导方针的解释是正
确的。这个问题,既然已在温州地区的某些干部中发生,在全省其
他地区的干部中亦可能发生。而这种错误的解释如不迅速澄清,就
会引起思想混乱,以至严重影响对毛主席《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
指示的正确传达和贯彻执行。各级党委必须引起严重注意,如同温
州地委一样,立即在党委会议上认真研究,树立对于农业合作化运
动的领导方针的正确认识,并坚决反对在传达党中央指示时,夹带
私货乱加解释的现象。
〔2〕 刘,指刘少奇。朱,指朱德。陈,指陈云,当时任中共
中央书记处书记、国务院副总理。邓,指邓小平,当时任中共中央
秘书长、国务院副总理。伯达,即陈伯达,当时任中共中央农村工
作部副部长。
〔3〕 尚昆,即杨尚昆,当时任中共中央副秘书长、中央办公
厅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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