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五五年九月五日、七日)
一
周、伯达〔1〕同志阅后,即送邓小平〔2〕同志:
此件请小平商少奇同志,加以斟酌修改,印发各政治局
··
委员,立即召开一次政治局会议讨论通过,用电报发去,须
··
使各省市和地委于九月十一日以前收到为宜。
毛 泽 东
九月五日
根据手稿刊印。
二
上海局、各省市委、各自治区党委、各地委:
(一)中央政治局决定召集第七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
体会议(扩大),议程有两项:
(甲)讨论和通过关于农业合作化的决议;
(乙)讨论和通过关于召开党的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和
代表选举工作的决议。
(二)六中全会是一次扩大的会议,决定由上海局书记
柯庆施,北京市委第二书记刘仁,天津市委书记黄火青,上
海市委第二书记陈丕显,各省委、各自治区党委、各大市委
(沈阳、武汉、广州、重庆、西安)和各区党委、各地委的书记
(如果第一书记因病、因事不可能参加,则由第二书记参加
或副书记参加),各省委、自治区党委的农村工作部长,以及
中央各部委、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应当参加的负责同志,参
加此次中央会议。参加的同志是列席会议,有发言权,无表
决权。出席和列席的同志共三百多人。
(三)会议由陈伯达同志报告农业合作化问题决议的意
义和内容,由邓小平同志报告第八次党〔代〕大会问题决议
的意义和内容。
(四)开会时间:十月三日到七日,共五天。
(五)一切出席的中央委员,中央候补委员,列席的上海
局各省委市委自治区党委和各区党委各地委的书记或副书
记,各省委自治区党委的农村工作部长,均须于九月二十七
日到达北京,向中央办公厅报到,以便有几天时间事先交换
意见和阅读文件,并且参加国庆节观礼。
(六)各中央委员候补中央委员(政治局委员包括在内)
在此次全会上的发言,另行商定。
(七)上海局各省委市委自治区党委和区党委地委书记
的发言请立即开始准备,均须写成发言稿。此项发言稿,上
海局书记,各省委书记,各中央直辖市委书记和各自治区党
委书记的,可以有四千字左右,合作化经验丰富的省份及大
省可以有五千字左右,小省可以只要三千字左右。各大市委
区党委地委书记的发言稿可以有三千字左右,合作化经验
丰富的地委可以有四千字左右,经验不足的可以只有一千
至二千字左右。发言内容主要讲合作化,应占字数十分之七
至八左右,可以连带说一点粮食三定,社会镇反和建党整党
等项工作的意见,连同召开八大问题,总共占字数十分之二
至三左右。发言内容应尽可能有较深刻的思想性,而以具体
经验和计划数字充实和证明之。因为会期只有五天,不可能
每人都宣读发言稿,准备以一部分有代表性的地区宣读自
己的发言稿,而将另一部分地区的发言稿印发给大家看,因
此各地方同志虽然不可能都发言,但是每人都必须写好发
言稿。此项发言稿,看其内容如何,准备略加修改(包括去掉
合作化问题以外的某些部分),成为文章形式,在报纸上发
表,借以交流经验,推动合作化运动。
中 央
一九五五年九月七日
根据中央档案馆保存的电报稿
刊印。(有毛泽东手稿)
注 释
〔1〕 周,指周恩来。伯达,即陈伯达,当时任中共中央农村工作
部副部长。
〔2〕 邓小平,当时任中共中央秘书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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