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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转发河南省委关于农业

作者:   来源: 点击:: 日期:2005-08-25

中央转发河南省委关于农业

合作化问题的报告的批语

(一九五五年九月四日)

上海局、各省市委、自治区党委:

现将河南省委八月二十八日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报

告〔1〕一件,发给你们参考。中央认为河南省委的方针是正

确的。

中  央

一九五五年九月四日

根据毛泽东手稿刊印。

周、伯达〔2〕阅后,即送刘朱陈邓〔3〕阅,尚昆〔4〕用电

··

报即发,另印如前示。

毛 泽 东

九月四日

根据手稿刊印。

注 释

〔1〕 中共河南省委在报告中说,省委于一九五五年八月十六

日至二十二日召开了扩大会议,传达讨论了毛主席《关于农业合作

化问题》的指示,联系省委指导思想和实际工作的问题,开展了批

评与自我批评,进一步明确了对合作化运动的指导思想和对合作社

全面规划加强领导的方针;通过了全省发展农业合作社的指标:即

在今冬明春发展到十万个社,使入社农户达到总农户数的百分之三

十,一九五七年底以前发展到十八万个,入社农户达到总农户数的

百分之六十以上。会议还强调当前整顿现有农业合作社的重要性,

并部署在今年九十月间第二次整顿,明年春夏第三次整顿。

〔2〕 周,指周恩来。伯达,即陈伯达,当时任中共中央农村

工作部副部长。

〔3〕 刘,指刘少奇。朱,指朱德。陈,指陈云,当时任中共

中央书记处书记、国务院副总理。邓,指邓小平,当时任中共中央

秘书长、国务院副总理。

〔4〕 尚昆,即杨尚昆,当时任中共中央副秘书长、中央办公

厅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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