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转发山西省委关于农业
合作化问题的报告的批语
(一九五五年九月三日)
一
上海局、各省市委、自治区党委:
现将山西省委八月二十二日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报
告〔1〕一件,另附计划〔2〕一件,均发给你们参考。中央认为
山西省委的方针是正确的。
中 央
一九五五年九月三日
根据毛泽东手稿刊印。
二
周、伯达〔3〕阅后,即送刘、朱、陈、邓〔4〕阅,尚昆〔5〕
··
用电报发去。
毛 泽 东
九月三日
根据手稿刊印。
注 释
〔1〕 中共山西省委的报告说,我们于八月十二日至十四日召
开了地、市委书记会议,与会同志学习了毛主席关于农业合作化问
题的报告,一致感到莫大的鼓舞和深刻的启示。会议确定了一九五
五年至一九五七年全省合作化的发展速度,指出今后农业合作社的
建设上应注意以下几点:(1)发展指标应根据不同地区确定不同的
控制数字。(2)不要急于办大社,以按自然村单独建社为宜。(3)居住
极为分散的山庄窝铺不宜建社。(4)牲口作价入社或合槽租用,均以
迟一两年为好。(5)新建社暂不吸收富裕中农(个别自愿入社者可吸
收),坚决不收地主、富农。为巩固与扩大合作社的阵地,必须改进领
导方式与作风,以适应大规模群众运动的要求,会议确定,要将整社
建社与整党建党相结合,今年内必须完成落后村的改造和落后支部
的整顿工作,同时完成一九五五年农村建党计划。
〔2〕 指中共山西省委一九五五年八月二十日关于发展、巩固
农业生产合作社的计划。主要内容是:(一)关于一九五五年至一九
五七年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发展速度。一九五五年全省农业合作社由
三万一千七百八十六个增至四万二千至四万四千个,入社农户由占
全省农户总数的百分之四十一增至百分之五十一至五十五;一九五
六年农业社增至五万二千至五万四千个,入社农户达到百分之六十
七至七十;一九五七年农业社发展到五万六千至五万八千个,入社
农户达到百分之七十至八十。(二)关于巩固农业合作社的计划。第
一,确定今后每年要对已建的合作社进行三次整顿工作。整顿内容
包括:1、根据党在农村中的阶级政策,纯洁社的组织,调整社的领导
成分。2、执行党的自愿互利政策,坚决纠正执行中的各种偏差。3、
改进经营管理。4、几个村合办的大社,可改为以自然村为单位单独
建社,各自经营管理。如多数社员不愿意分建,也可不分。第二,加
强生产领导,保证合作社不断增产。第三,认真做好合作社的收益
分配工作。第四,进行大规模的训练工作,要求每年把老社的领导
骨干普训一次。此外,在财力和技术上应给合作社以必要的援助。第
五,一九五五年秋收前,全省派八千干部到一千一百个基点乡,以加
强合作社,农村党支部和统购统销等工作的指导。
〔3〕 周,指周恩来。伯达,即陈伯达,当时任中共中央农村
工作部副部长。
〔4〕 刘,指刘少奇。朱,指朱德。陈,指陈云,当时任中共
中央书记处书记、国务院副总理。邓,指邓小平,当时任中共中央
秘书长、国务院副总理。
〔5〕 尚昆,即杨尚昆,当时任中共中央副秘书长、中央办公
厅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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