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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转发黑龙江省委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报告的批语

作者:   来源: 点击:: 日期:2005-08-25

一九五五年九月三日)

上海局、各省市委、自治区党委:

现将黑龙江省委八月十七日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报

告〔1〕一件,发给你们参考。中央认为黑龙江省委的方针是

正确的。

中  央

一九五五年九月三日

根据毛泽东手稿刊印。

周、伯达〔2〕阅后,即送刘、朱、陈、邓〔3〕阅,尚昆〔4〕

··

用电报发去。

毛 泽 东

九月三日

根据手稿刊印。

注 释

〔1〕 中共黑龙江省委的报告中说,一九五五年七月二十日至

八月九日,省委召开了农村工作会议,分析了全省农业合作化运动

的发展形势,确定了今后发展农业合作社的规划和做法。一九五五

年冬到一九五六年春耕前,在认真巩固提高现有社的基础上,积极

创造条件,建立新社(预计四千到六千个)和扩大原有社,使入社

农户由现在的百分之三十七点二三发展到百分之五十左右。一九五

七年春耕以前入社农户达到百分之七十左右。新建社的规模一般为

二十至二十五户,老社扩大一般以五分之一到三分之一为宜。根据

上述规划,对不同地区提出不同要求:基本合作化地区,一般不再

建立新社,集中力量巩固现有社,在适当扩大老社中妥善安置老弱

残疾农民;在合作社比重不大的地区,应一面巩固现有社,一面根

据条件积极发展;少数发展过猛问题甚多的地区,要全力巩固,一

般不宜发展;空白村要加强领导,积极试办,争取村村有社。扩社、

建社都必须坚持自愿、互助组基础和领导骨干等条件,做到充分的

思想教育,深入的个别串连,正确地贯彻互利政策,在思想成熟的

基础上,启发农民自愿报名入社,而后建立组织,统一组织生产活

动。会议还强调加强党的领导,加强党的思想与组织建设,计划在

今年挂锄、秋冬和明春,结合整社建社分批整党建党。

〔2〕 周,指周恩来。伯达,即陈伯达,当时任中共中央农村

工作部副部长。

〔3〕 刘,指刘少奇。朱,指朱德。陈,指陈云,当时任中共

中央书记处书记、国务院副总理。邓,指邓小平,当时任中共中央

秘书长、国务院副总理。

〔4〕 尚昆,即杨尚昆,当时任中共中央副秘书长、中央办公

厅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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