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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通报江苏省粮食

作者:   来源: 点击:: 日期:2005-08-25

关于通报江苏省粮食

“三定”工作经验的批语

(一九五五年九月一日)

先念〔1〕同志:

此类经验〔2〕,宜用电话向各省市通知,此类简报也可

以用最快办法送去各省市。总之,迅速交换经验,及时指导

运动,随时发扬成绩,纠正错误,最为紧要。以上请酌处。

毛 泽 东

九月一日

根据手稿刊印。

注 释

〔1〕 先念,即李先念,当时任国务院副总理兼第五办公室主

任。

〔2〕 指国务院第五办公室一九五五年八月三十日编印的《粮

食简报》第十六期上登载的江苏省粮食“三定”工作的经验。简报说,

江苏省在粮食“定产、定购、定销”的工作中,各乡共同的特点是从生

产入手,而后又归结到生产上。具体做法大致分为三个步骤:第一步

是训练骨干,打通思想,掌握材料。第二步是开好乡人民代表会和村

民会,向群众宣传政策、讲解做法和弄通计算的根据,公布留粮标准

和征购方案。第三步是由村到户(即归户计算)进行“三定”,这是整

个工作的关键,而定产又是重要环节。定产有四种办法:(一)按农业

税定产加成。(二)按一九五四年实产定产。(三)在去年特别丰产或

歉收的地区,按一九五三年的产量定产。(四)按今年的实际产量定

产。定产后购销可有百分之七十到八十左右的农户定下来,有百分

之二十到三十的农户要进行评增评减的工作。江苏的“三定”工作在

有些地方也存在着比较粗糙、没有将定产同统购统销结合进行的缺

点。但从试点的结果看,只要“三定”同时安排,购销结合进行,一般

情况是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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