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转发广东省委关于认真地
推进农业合作化运动的
报告的批语
(一九五五年八月二十六日)
上海局、各省市委、自治区党委:
现将广东省委一九五五年八月十九日关于认真地推进
农业合作化运动的报告〔1〕,发给你们参考。中央认为这个
报告所述的方针、政策和具体措施是正确的。
中 央
一九五五年八月廿六日
根据毛泽东手稿刊印。
注 释
〔1〕 中共广东省委给中央的这一报告说,省委于一九五五年
八月十一日召开了有各区党委和钦州地委书记等参加的扩大会议,
研究讨论了以下几个问题:一、必须严格批判右倾思想,首先从领导
上彻底解决问题。二、合作社大发展的条件是具备的,困难也是可以
克服的。过去对合作社在新区也需要大发展的方针摇摆不定,主要
是看到一些困难因素,对大发展的有利条件缺乏具体分析。这次会
议一方面摆出困难情况,更重要的是研究了有利的条件,并一致认
为有利条件是主要的。三、进一步巩固老社与整理提高互助组,全面
搞好下造生产,为大发展创造更有利的条件。四、确定了大发展的做
法和几项政策。广东现有农户约七百万户,到明年春发展到七万个
合作社,达到总农户数的百分之四十,到一九五七年基本上达到合
作化。为着搞好这个大发展,既完成任务,又保证质量,必须长年
准备,特别是要大力搞好对互助组的领导,推广以组转社来进行建
社。建社时间以集中在冬春为好。老社的巩固主要依靠驻社干部负
责,这样就能始终不间断领导,发展一批,巩固一批。对新建社明
确了几项政策:(一)对社的形式与内容,在一二年内不要要求太高
级太复杂,一般每社以二十五户为宜,停止一开始便建大社的做法。
(二)要求做好土地入股,其他牲畜、农具等入股问题应待条件成熟
后逐步解决。(三)不要急于搞投资过大、过分集中的副业生产。
(四)贯彻互利政策。(五)为着解决社员的家畜饲料与吃菜以及某
些习惯性生活和生产资料的需要,必须适当留给每户社员一份耕
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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