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改、印发《关于农业合作化
问题》报告的批语和通知〔1〕
(一九五五年八月、十月)
一
各同志:
此件已根据七月卅一日——八月一日省市委书记会议
的讨论,作了一些修改,主要是增加了谈建社准备工作一
段和谈苏联经验的两段,其余都是文字方面的修改。请你
们在收到后一、两天内看一下,提出修改意见,于八月二
十四日或二十五日退还给我为盼!
毛 泽 东
八月廿三日
即发刘、周、陈云、小平、彭真、董老、彭德怀、陈伯达、陆
··
定一、陈毅、谭震林、邓子恢、李富春〔2〕等十三人。
根据手稿刊印。
二
上海局、各省市委、自治区党委:
现将毛泽东同志一九五五年七月三十一日在省委市委
和区党委书记会议上所作的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报告
(修正本),发给你们。你们收到后,可即印发给各级党委、党
组、党内干部直至农村支部,但暂时不要在公开的报纸刊物
上发表。各省市委区党委书记带去的未修正本,请缴还中央
办公厅。
中 央
一九五五年八月二十六日
根据毛泽东手稿刊印。
三
各同志:
这是第三次修正稿。请你们于收到后,即予审阅,提出
修改意见,于十月十四日下午二时以前退还给我。修改之
处,主要是将原来的第二第三两节,合并为第二节;增加了
解释工农联盟问题的第九节;在第二节中将落后乡除外一
句改为一部分边疆地区除外;在第三节中将河北省的例子
删去一部分;在第五节中,在谈社员成分问题的第一第二行
和谈地主富农是否可以入社的那几行都作了一些修改,将
第十节中谈地富入社的那几句删去;在第十节和第十一节
中也各有一些修改。在第三节的第二行、第四节的第二行和
第十三行,都说了注重质量的问题;在第八节的“第三”中,
加了要有停顿、间歇的意思,还加了要有及时的批评一点。
毛 泽 东
一九五五年十月十三日下午六时
四
尚昆〔3〕同志:
此件请你于收到后,立即付排,并嘱校正勿讹,打出二
十三份清样,于今夜十时以前,分送在京的十位政治局委
员,八位副秘书长〔4〕和子恢,伯达,鲁言〔5〕各一份,另外送
我两份。
毛 泽 东
十月十三日下午六时
给“各同志”的信,请附送。
根据手稿刊印。
注 释
〔1〕 这是毛泽东修改他一九五五年七月三十一日在中共中央
召集的省委、市委、自治区党委书记会议上作的《关于农业合作化问
题》的报告时写的批语和通知。其一是他在一九五五年八月对报告
稿作了修改后于二十三日写的批语;其二是他在八月二十六日为中
共中央起草的关于印发《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修正本给各省、市、
自治区党委的通知;其三、其四是他在一九五五年十月再次对报告
修改后于十三日写的两个批语,这次修改后的正式本发表在一九五
五年十月十七日《人民日报》上,见本册第234—260页。
〔2〕 刘,指刘少奇。周,指周恩来。陈云,当时任中共中央书记
处书记、国务院副总理。小平,即邓小平,当时任中共中央秘书长、国
务院副总理。彭真,当时任中共中央书记处候补书记、全国人大常委
会副委员长。董老,即董必武,当时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最高人
民法院院长。彭德怀,当时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
陈伯达,当时任中共中央农村工作部副部长。陆定一,当时任中共中
央宣传部部长。陈毅,当时任国务院副总理。谭震林,当时任中共中
央副秘书长。邓子恢,当时任中共中央农村工作部部长、国务院副总
理。李富春,当时任国务院副总理。
〔3〕 尚昆,即杨尚昆,当时任中共中央副秘书长、中央办公
厅主任。
〔4〕 指谭震林、马明方、宋任穷、刘澜涛、林枫、李雪峰、杨
尚昆、胡乔木八位中共中央副秘书长。
〔5〕 鲁言,即廖鲁言,当时任中共中央农村工作部副部长、农
业部部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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