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转发辽宁省委关于农业
生产合作社问题的报告的批语
(一九五五年八月十六日)
一
上海局、各省市委、自治区党委:
现将辽宁省委一九五五年八月十二日关于农业生产合
作社问题的报告发给你们参考。中央认为辽宁省委的方针
是正确的。关于社会主义工业化和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相
互关系问题,必须强调二者的紧密联系,而不可只强调前
者,减弱后者。因为如果不使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速度和
社会主义工业化的速度相适应,则社会主义工业化不可能
孤立地完成,势必遇到极大的困难。而目前党内正有许多
人还不了解这一点。关于整社建社扩社的各项准备工作,辽
宁省委指出,应包括“逐级做好思想发动,批判克服右倾思
想,积极发挥广大干部和群众的热情和积极性;逐级做好发
展社的全面规划,特别是着重解决村一级(按即乡一级,东
北各省还未改称乡)合作化的阶级规划;继续做好现有社整
顿巩固工作,进一步贯彻合作化的具体政策,审查、清理和
纯洁合作社的组织;加强对互助组的领导,打好建社的基
础;把整社建社和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密切结合起来”,
这些都是适当的。辽宁省委决定于九月上旬召开全省县委
书记和区委书记的联席会议讨论合作化问题,各省可以酌
量仿行。辽宁没有地委一级,为了加强对合作化的领导,立
即建立这一级机构,我们认为是必要的。
中 央
一九五五年八月十六日
二
刘、陈、彭真、小平、陈毅、恩来〔1〕阅,尚昆〔2〕用电报发
去,另印发如前示。
根据毛泽东手稿刊印。
注 释
〔1〕 刘,指刘少奇。陈,指陈云,当时任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
国务院副总理。彭真,当时任中共中央书记处候补书记、全国人大常
委会副委员长。小平,即邓小平,当时任中共中央秘书长、国务院副
总理。陈毅,当时任国务院副总理。恩来,即周恩来。
〔2〕 尚昆,即杨尚昆,当时任中共中央副秘书长、中央办公厅
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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