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五五年七月三十一日)
一
在全国农村中,新的社会主义群众运动的高潮就要到
来。我们的某些同志却像一个小脚女人,东摇西摆地在那
里走路,老是埋怨旁人说:走快了,走快了。过多的评头
品足,不适当的埋怨,无穷的忧虑,数不尽的清规和戒律,
以为这是指导农村中社会主义群众运动的正确方针。
否,这不是正确的方针,这是错误的方针。
目前农村中合作化的社会改革的高潮,有些地方已经
到来,全国也即将到来。这是五亿多农村人口的大规模的
社会主义的革命运动,带有极其伟大的世界意义。我们应
当积极地热情地有计划地去领导这个运动,而不是用各种
办法去拉它向后退。运动中免不了要出些偏差,这是可以
理解的,也是不难纠正的。干部中和农民中存在的缺点或
错误,只要我们积极地去帮助他们,就会克服或纠正。干
部和农民是在党的领导之下前进的,运动基本上是健康的。
在有些地方,他们在工作中犯了一些错误,例如:一方面
排斥贫农入社,不照顾贫农的困难;另一方面又强迫富裕
中农入社,侵犯他们的利益。这些都应该向他们去进行教
育,加以纠正,而不是简单地去进行斥责。简单的斥责是
不能解决问题的。要大胆指导运动,不要前怕龙,后怕虎。
干部和农民在自己的斗争经验中将改造他们自己。要让他
们做,在做的中间得到教训,增长才干。这样,大批的优
秀人物就会产生。前怕龙后怕虎的态度不能造就干部。必
须由上面派出大批经过短期训练的干部,到农村中去指导
和帮助合作化运动;但是由上面派下去的干部也要在运动
中才能学会怎样做工作。光是进了训练班,听到教员讲了
几十条,还不一定就会做工作。
总之,领导不应当落在群众运动的后头。而现在的情
况,正是群众运动走在领导的前头,领导赶不上运动。这
种情况必须改变。
二
现在,全国合作化运动已经在大规模进展中,我们却
还需要辩论这样的问题:合作社能不能发展呢?能不能巩
固呢?就某些同志来说,看来问题的中心是在他们忧虑现
有的几十万个半社会主义的一般地是小型的(每社平均只
有二十几户)合作社能不能巩固。如果不能巩固,当然谈
不到发展。某些同志看了过去几年合作化发展的历史还是
不相信,他们还要看一看一九五五年这一年的发展情况怎
么样。他们也许还要在一九五六年看一年,如果更多的合
作社巩固了,他们才会真正相信农业合作化是可能的,他
们也才会相信我党中央的方针是正确的。所以,这两年的
工作很要紧。
为了证明农业合作化的可能性和我党中央对于农业合
作化的方针的正确性,我们现在就来谈一谈我国农业合作
化运动的历史,也许不是无益的。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前,在二十二年的革命战争
中,我党已经有了在土地改革之后,领导农民,组织带有
社会主义萌芽的农业生产互助团体的经验。那时,在江西
是劳动互助社和耕田队,在陕北是变工队,在华北、华东
和东北各地是互助组。那时,半社会主义和社会主义的农
业生产合作社的组织,也已经个别地产生。例如,在抗日
时期,在陕北的安塞县,就出现了一个社会主义性质的农
业生产合作社。不过,这种合作社在当时还没有推广。
我党领导农民更广泛地组织农业生产互助组,并且在
互助组的基础上开始成批地组织农业生产合作社,是在中
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到现在,又已经有了差不多六年
的历史了。
一九五一年十二月十五日,我党中央做出第一个先向
地方党组织发布并且在各地试行的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
决议〔2〕草案的时候(这个文件到一九五三年三月,才在报
纸上以正式决议的形式发表),已经有了三百多个农业生产
合作社。过了两年,到一九五三年十二月十六日我党中央
发布关于农业生产合作社决议〔3〕的时候,农业生产合作社
已经发展到一万四千多个,两年时间增加了四十六倍。
这个决议指出,要在一九五三年冬季到一九五四年秋
收的时候,农业生产合作社由一万四千多个,发展到三万五
千八百多个,即只准备增加一倍半,而其结果,这一年却发
展到了十万个合作社,成为一万四千多个合作社的七倍多。
一九五四年十月我党中央决定,由十万个合作社增加
五倍,发展到六十万个合作社,结果完成了六十七万个合
作社。到一九五五年六月为止,经过初步整理之后,缩减
了两万个社,留下了六十五万个社,较计划数字超过了五
万个社。入社农户共有一千六百九十万户,平均每社二十
六户。
这些合作社,大部分是在北方几个解放较早的省份。在
全国大多数解放较晚的省份中,每省都已经建立了一批农
业生产合作社,安徽、浙江两省建立的较多些,但是其他
各省建立的数目还不很多。
这些合作社,一般地是小型的;但是其中也有少数的
大型社,每社有的七、八十户,有的一百多户,有的达到
几百户。
这些合作社,一般地是半社会主义的;但是其中也有
少数发展成了社会主义的高级社。
同农民的农业生产合作化运动的发展同时,我国已经
有了少数社会主义的国营农场。到一九五七年,国营农场
将达到三千零三十八个,耕地面积将达到一千六百八十七
万亩。其中,机械化农场将达到一百四十一个(包括一九五
二年原有的和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内增加的),耕地面积将
达到七百五十八万亩;非机耕的地方国营农场二千八百九
十七个,耕地面积将达到九百二十九万亩。国营农业在第二
第三两个五年计划时期内将有大规模的发展。
一九五五年春季,我党中央决定,农业生产合作社发展
到一百万个。这个数目字同原有的六十五万个社比较,只增
加三十五万个,即只增加半倍多一点。我觉得似乎少了一
点,可能需要比原有的六十五万个社增加一倍左右,即增加
到一百三十万个左右的合作社,使全国二十几万个乡,除了
某些边疆地区以外,每乡都有一个至几个小型的半社会主
义性质的农业生产合作社,以作榜样。这些合作社,过一
两年就有经验了,就成了老社了,别人就会向它们学习了。
由现在到一九五六年十月秋收以前,还有十四个月,完成
这样一个建社计划,应当是可能的。希望各省区的负责同
志回去研究一下,按照实际情况定出一个适当的计划,于
两个月内报告中央。那时我们再来讨论一次,最后定案。
问题是能不能巩固。有人说,去年的五十万个合作社
的计划太大了,冒进了,今年的三十五万个合作社的计划
也太大了,也冒进了。他们怀疑建立这样多的合作社不能
巩固。
究竟能不能巩固呢?
当然,社会主义工业化和社会主义改造都不是容易的
事情。要将大约一亿一千万农户由个体经营改变为集体经
营,并且进而完成农业的技术改革,确有很多的困难;但
是我们应当相信,我们党是能够领导群众克服这些困难的。
就农业合作化问题来说,我认为我们应当相信:(1)贫
农、新中农中间的下中农和老中农中间的下中农,因为他
们的经济地位困难(贫农),或者他们的经济地位虽然比较
解放以前有所改善,但是仍然不富裕(下中农),因此,他
们是有一种走社会主义道路的积极性的,他们是积极地响
应党的合作化号召的,特别是他们中间的觉悟较高的分子,
这种积极性更大。
我认为我们应当相信:(2)党是有能力领导全国人民
进到社会主义社会的。我们党已经胜利地领导了一个伟大
的人民民主革命,建立了以工人阶级为首的人民民主专政,
也就一定能够领导全国人民,在大约三个五年计划的时期
内,基本上完成社会主义工业化和对于农业、手工业、资
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在农业方面,也同其他方
面一样,我们已经有了足以说服人的有力量的证据。请看
第一批三百个合作社,第二批一万三千七百个合作社,第
三批八万六千个合作社,以上三批共有十万个合作社,都
是一九五四年秋季以前建立起来的,都巩固了,为什么一
九五四年至一九五五年的第四批合作社(五十五万个),一
九五五年至一九五六年的第五批合作社(暂定控制数字为
三十五万个,尚待最后确定)就不能巩固呢?
我们应当相信群众,我们应当相信党,这是两条根本
的原理。如果怀疑这两条原理,那就什么事情也做不成了。
三
为了使全国农村逐步地完成合作化,必须认真地整顿
已有的合作社。
必须强调注重合作社的质量,反对不顾质量、专门追
求合作社和农户的数目字的那一种偏向。因此,必须注重
整社的工作。
整社不是一年整一次,而是一年整两次至三次。有些
今年上半年已经整了一次的(有些地方似乎整得很粗糙,还
没有下大力去整),我建议今年秋冬再整第二次,明年春夏
再整第三次。现有六十五万个合作社中,有五十五万个是
去冬今春建立的新社,其中有一批比较巩固的所谓“一类
社”〔4〕。加上以前的十万个已经巩固了的老社,那末,已经
巩固的社是不少的。可以不可以由这些已经巩固的合作社
带领其余尚待巩固的合作社逐步地获得巩固呢?应当肯定
地说是可以的。
我们应当爱惜农民和干部的任何一点微小的社会主义
积极性,而不应当去挫折它。我们应当同合作社社员、合
作社干部和县、区、乡干部共命运,同呼吸,不要挫折他
们的积极性。
要下决心解散的合作社,只是那些全体社员或几乎全
体社员都坚决不愿意干下去的合作社。如果一个合作社中
只有一部分人坚决不愿意干,那就让这一部分人退出去,而
留下大部分人继续干。如果有大部分人坚决不愿意干,只
有一小部分人愿意干,那就让大部分人退出去,而将小部
分人留下继续干。即使这样,也是好的。河北省有一个很
小的合作社只有六户,三户老中农坚决不想再干下去,结
果让他们走了;三户贫农〔5〕则表示无论如何要继续干下
去,结果让他们留下,社的组织也保存了。其实,这三户
贫农所表示的方向,就是全国五亿农民的方向。一切个体
经营的农民,终归是要走这三户贫农所坚决地选择了的道
路的。
浙江由于采取所谓“坚决收缩”的方针(不是浙江省
委决定的),一下子就从五万三千个合作社中解散了一万五
千个包括四十万农户的合作社,引起群众和干部的很大不
满,这是很不妥当的。这种“坚决收缩”的方针,是在一
种惊惶失措的情绪支配下定出来的。这样一件大事不得中
央同意就去做,也是不妥当的。并且在一九五五年四月,中
央就提出过这样的警告:“不要重犯一九五三年大批解散合
作社的那种错误,否则又要作检讨。”可是有些同志不愿意
听。
在胜利面前,我认为有两种不好:(1)胜利冲昏了头
脑,使自己的头脑大大膨胀起来,犯出“左”的错误,这
当然不好。(2)胜利吓昏了头脑,来一个“坚决收缩”,犯
出右的错误,这也不好。现在的情况是属于后一种,有些
同志被几十万个小型合作社吓昏了。
四
必须认真地做好建社以前的准备工作。
必须一开始就注重合作社的质量,反对单纯地追求数
量的偏向。
不打无准备的仗,不打无把握的仗。这是我党在过去
革命战争时期的著名口号。这个口号也可以用到建设社会
主义的工作中来。要有把握,就要有准备,而且要有充分
的准备。要在一个省、一个专区和一个县里面建设一批新
的农业生产合作社,必须事前做好许多的准备工作。这些
工作大体是:(1)批判错误思想,总结工作经验。(2)在
农民群众中,有系统地和反复地宣传我党关于农业合作化
的方针,政策和办法。在向农民作宣传的时候,不但要解
释合作化的好处,也要指出合作化过程中会要遇到的困难,
使农民有充分的精神准备。(3)按照实际情况,拟定全省
的、全专区的、全县的、全区的和全乡的发展农业合作化
的全面规划,从其中拟定年度规划。(4)用短期方式训练
办社干部。(5)普遍地大量地发展农业生产互助组,并且
只要有可能就促使许多互助组互相联合起来,组成互助组
的联合组,打好进一步联合起来建立合作社的基础。
有了这些条件,就有可能使合作社发展的数量和质量
统一的问题基本上得到解决;但是还要在一批合作社建成
以后,跟着就去进行整顿工作。
看一批合作社建立起来以后能不能巩固,第一就看建
社以前的准备工作是不是做得好,第二就看建社以后的整
顿工作是不是做得好。
建社工作和整社工作都要依靠党和青年团的乡支部。
因此,建社工作和整社工作都要同在乡村中的建党建团工
作和整党整团工作密切地相结合。
不论建社工作和整社工作,都应当以乡村中当地的干
部为主要力量,鼓励和责成他们去做;以上面派去的干部
为辅助力量,在那里起指导和帮助的作用,而不是去包办
代替一切。
五
农业生产合作社,在生产上,必须比较单干户和互助
组增加农作物的产量。决不能老是等于单干户或互助组的
产量,如果这样就失败了,何必要合作社呢?更不能减低
产量。已经建立起来了的六十五万个农业生产合作社有百
分之八十以上的社都增加了农作物的产量,这是极好的情
况,证明农业生产合作社社员的生产积极性是高的,合作
社胜过互助组,更胜过单干户。
为了要增加农作物的产量,就必须:(1)坚持自愿、互
利原则;(2)改善经营管理(生产计划、生产管理、劳动
组织等);(3)提高耕作技术(深耕细作、小株密植、增加
复种面积、采用良种、推广新式农具、同病虫害作斗争
等);(4)增加生产资料(土地、肥料、水利、牲畜、农具等)。
这是巩固合作社和保证增产的几个必不可少的条件。
坚持自愿、互利原则,现在必须注意解决以下各项问
题:(1)耕畜和大农具是否以迟一两年再入社为适宜,入社
作价是否公道和还款时间是否过长;(2)土地报酬和劳动报
酬的比例是否适当;(3)合作社所需要的资金如何筹集;(4)
某些社员是否可以使用自己的一部分劳动力去从事某些副
业生产(因为现在我们建立起来的农业生产合作社,一般地
还是半社会主义性质的,所以,上述四个问题必须注意解决
得恰当,才不至于违反贫农和中农之间的互利原则,只有在
互利的基础之上才能实现自愿);(5)社员的自留地应有多
少;(6)社员成分问题;等等。
这里谈一个社员成分问题。我以为在目前一两年内,在
一切合作社还在开始推广或者推广不久的地区,即目前的
大多数地区,应当是:(1)贫农;(2)新中农中间的下中农;
(3)老中农中间的下中农——这几部分人中间的积极分子,
让他们首先组织起来。这几部分人中间暂时还不积极的分
子则不要勉强地拉进来。等到他们的觉悟程度提高了,他们
对于合作社感到兴趣了,然后再分批地把他们吸收进合作
社。这几部分人的经济地位是比较接近的。他们的生活或
者还是困难的(贫农,他们分得了土地,比较解放前是好多
了,但是还因为人力畜力和农具的不足,生活仍然感到困
难),或者还不富裕(下中农),因此,他们有一种组织合作社
的积极性。虽然如此,他们中间的积极性的程度,由于种种
原因,仍然是不同的,有些人很积极,有些人暂时还不大积
极,有些人还要看一看。因此,我们对于一切暂时还不想加
入合作社的人,即使他们是贫农和下中农也罢,要有一段向
他们进行教育的时间,要耐心地等待他们的觉悟,不要违反
自愿原则,勉强地把他们拉进来。
至于新中农中间的上中农和老中农中间的上中农,即
一切经济地位较为富裕的中农,除开若干已经有了走社会
主义道路的觉悟、真正自愿加入合作社的,可以吸收他们
入社以外,其余暂时都不要吸收,更不要勉强地把他们拉
进来。这是因为他们现在还没有走社会主义道路的觉悟,只
有等到农村中大多数人都加入合作社了,或者合作社的单
位面积产量提高到同这些富裕中农的单位面积产量相等甚
至更高了,他们感到再单干下去在各方面都对他们不利,而
惟有加入合作社才是较为有利的时候,他们才会下决心加
入合作社。
这样,先将经济地位贫苦或者还不富裕的人们(约占
农村人口百分之六十到七十),按其觉悟程度,分作多批,
在几年内,组成合作社,然后再去吸收富裕中农。这样就
可以避免命令主义。
在最近几年内,在一切还没有基本上合作化的地区,坚
决地不要接收地主和富农加入合作社。在已经基本上合作
化了的地区,在那些已经巩固的合作社内,则可以有条件
地分批分期地接收那些早已放弃剥削、从事劳动、并且遵
守政府法令的原来的地主分子和富农分子加入合作社,参
加集体的劳动,并且在劳动中继续改造他们。
六
在发展的问题上,目前不是批评冒进的问题。说现在
合作社的发展“超过了实际可能”,“超过了群众的觉悟水
平”,这是不对的。中国的情况是:由于人口众多、已耕的
土地不足(全国平均每人只有三亩田地,南方各省很多地方
每人只有一亩田、或只有几分田),时有灾荒(每年都有大批
的农田,受到各种不同程度的水、旱、风、霜、雹、虫的灾害)
和经营方法落后,以致广大农民的生活,虽然在土地改革以
后,比较以前有所改善,或者大为改善,但是他们中间的许
多人仍然有困难,许多人仍然不富裕,富裕的农民只占比较
的少数,因此大多数农民有一种走社会主义道路的积极性。
我国社会主义工业化的建设和它的成就,正在日益促进他
们的这种积极性。对于他们说来,除了社会主义,再无别的
出路。这种状况的农民,占全国农村人口的百分之六十到七
十。这就是说,全国大多数农民,为了摆脱贫困,改善生活,
为了抵御灾荒,只有联合起来,向社会主义大道前进,才能
达到目的。这种感觉,已经在广大的贫农和非富裕的农民中
间迅速地发展起来。富裕的或比较富裕的农民,只占全国农
村人口的百分之二十到三十,他们是动摇的,有些人是在力
求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前面说过,贫农和非富裕的农民中间
也有许多人,因为觉悟不高,暂时还是观望的,他们也有摇
摆;但是同富裕农民比较,他们是容易接受社会主义的。这
是实际存在的情况。而我们的有些同志却忽略了这种情况,
认为现在刚刚发展起来的几十万个小型的半社会主义的农
业生产合作社,即已“超过了实际可能”,“超过了群众的觉
悟水平”,这是看见了较小量的富裕农民,忘记了最大量的
贫农和非富裕农民。这是第一种错误思想。
这些同志还对于共产党在农村中的领导力量和广大农
民对于共产党的热忱拥护这样一种情况,估计不足。他们认
为我们的党对于几十万个小型合作社都难于巩固,大发展
更不敢设想。他们悲观地描写党在领导农业合作化工作中
的现时状况,认为“超过了干部的经验水平”。不错,社会主
义革命是一场新的革命。过去我们只有资产阶级民主革命
的经验,没有社会主义革命的经验。但是怎样去取得这种经
验呢?是用坐着不动的方法去取得呢,还是用走进社会主义
革命的斗争中去、在斗争中学习的方法去取得呢?不实行五
年计划,不着手进行社会主义工业化的工作,我们怎么能够
取得工业化的经验呢?五年计划中就有农业合作化的部分,
我们不去领导农民在每乡每村都办起一个至几个农业生产
合作社来,试问“干部的经验水平”从何处得来,又从何
处提高呢?显然,所谓现时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发展状况
“超过了干部的经验水平”这样一种思想,是一种错误的思
想。这是第二种错误思想。
这些同志看问题的方法不对。他们不去看问题的本质
方面,主流方面,而是强调那些非本质方面,非主流方面
的东西。应当指出:不能忽略非本质方面和非主流方面的
问题,必须逐一地将它们解决。但是,不应当将这些看成
为本质和主流,以致迷惑了自己的方向。
我们必须相信:(1)广大农民是愿意在党的领导下逐
步地走上社会主义道路的;(2)党是能够领导农民走上社
会主义道路的。这两点是事物的本质和主流。如果缺乏这
种信心,我们就不可能在大约三个五年计划时期内基本上
建成社会主义。
七
苏联建成社会主义的伟大历史经验,鼓舞着我国人民,
它使得我国人民对于在我国建成社会主义充满了信心。可
是,就在这个国际经验问题上,也存在着不同的看法。有
些同志不赞成我党中央关于我国农业合作化的步骤应当和
我国的社会主义工业化的步骤相适应的方针,而这种方针,
曾经在苏联证明是正确的。他们认为在工业化的问题上可
以采取现在规定的速度,而在农业合作化的问题上则不必
同工业化的步骤相适应,而应当采取特别迟缓的速度。这
就忽视了苏联的经验。这些同志不知道社会主义工业化是
不能离开农业合作化而孤立地去进行的。首先,大家知道,
我国的商品粮食和工业原料的生产水平,现在是很低的,而
国家对于这些物资的需要却是一年一年地增大,这是一个
尖锐的矛盾。如果我们不能在大约三个五年计划的时期内
基本上解决农业合作化的问题,即农业由使用畜力农具的
小规模的经营跃进到使用机器的大规模的经营,包括由国
家组织的使用机器的大规模的移民垦荒在内(三个五年计
划期内,准备垦荒四亿亩至五亿亩),我们就不能解决年年
增长的商品粮食和工业原料的需要同现时主要农作物一般
产量很低之间的矛盾,我们的社会主义工业化事业就会遇
到绝大的困难,我们就不可能完成社会主义工业化。这个问
题,苏联在建设社会主义的过程中是曾经遇到了的,苏联是
用有计划地领导和发展农业合作化的方法解决了,我们也
只有用这个方法才能解决它。其次,我们的一些同志也没有
把这样两件事联系起来想一想,即:社会主义工业化的一个
最重要的部门——重工业,它的拖拉机的生产,它的其他农
业机器的生产,它的化学肥料的生产,它的供农业使用的现
代运输工具的生产,它的供农业使用的煤油和电力的生产
等等,所有这些,只有在农业已经形成了合作化的大规模经
营的基础上才有使用的可能,或者才能大量地使用。我们
现在不但正在进行关于社会制度方面的由私有制到公有制
的革命,而且正在进行技术方面的由手工业生产到大规模
现代化机器生产的革命,而这两种革命是结合在一起的。在
农业方面,在我国的条件下(在资本主义国家内是使农业
资本主义化),则必须先有合作化,然后才能使用大机器。
由此可见,我们对于工业和农业、社会主义的工业化和社
会主义的农业改造这样两件事,决不可以分割起来和互相
孤立起来去看,决不可以只强调一方面,减弱另一方面。苏
联的经验,在这个问题上也给我们指出了方向,我们的有
些同志却没有注意,他们老是孤立地互不联系地去看这些
问题。其次,我们的一些同志也没有把这样两件事联系起
来想一想,即:为了完成国家工业化和农业技术改造所需
要的大量资金,其中有一个相当大的部分是要从农业方面
积累起来的。这除了直接的农业税以外,就是发展为农民
所需要的大量生活资料的轻工业的生产,拿这些东西去同
农民的商品粮食和轻工业原料相交换,既满足了农民和国
家两方面的物资需要,又为国家积累了资金。而轻工业的
大规模的发展不但需要重工业的发展,也需要农业的发展。
因为大规模的轻工业的发展,不是在小农经济的基础上所
能实现的,它有待于大规模的农业,而在我国就是社会主
义的合作化的农业。因为只有这种农业,才能够使农民有
比较现在不知大到多少倍的购买力。这种经验,苏联也已
经提供给我们了,我们的有些同志却没有注意。他们老是
站在资产阶级、富农、或者具有资本主义自发倾向的富裕
中农的立场上替较少的人打主意,而没有站在工人阶级的
立场上替整个国家和全体人民打主意。
八
有些同志,又在苏联共产党的历史上找到了根据,拿来
批评我国目前的农业合作化工作中的所谓急躁冒进。《苏联
共产党(布)历史简明教程》不是告诉了我们,他们的许多地
方党组织,曾经在合作化的速度问题上,在一个时期内,犯
过急躁冒进的错误吗?我们难道不应当注意这一项国际经
验吗?
我认为我们应当注意苏联的这一项经验,我们必须反
对任何没有准备的不顾农民群众觉悟水平的急躁冒进的思
想;但是我们不应当容许我们的一些同志利用苏联的这项
经验来为他们的爬行思想作掩护。
我党中央是怎样决定在中国进行农业合作化的呢?
第一、它是准备以十八年的时间基本上完成这个计划
的。从一九四九年十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的时候起,到一
九五二年,这三年多一点的时间,是为完成恢复我国经济的
任务度过了的。在这个时间内,在农业方面,我们除了实行
土地改革和恢复农业生产这些任务之外,我们还在一切老
解放区大大地推广了农业生产互助组的组织,并且着手组
织半社会主义的农业生产合作社,取得了一些经验。接着是
从一九五三年起的第一个五年计划,到现在已经实行了差
不多三年,我们的农业合作化运动已经向全国范围内推广,
我们的经验也增加了。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直到第三个
五年计划的完成,共有时间十八年。我们准备在这个时间
内,同基本上完成社会主义工业化、基本上完成手工业和
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同时,基本上完成农业方
面的社会主义的改造。这是可能的吗?苏联的经验告诉我
们,这是完全可能的。苏联是在一九二○年结束国内战争
的,从一九二一年到一九三七年,共有十七年时间完成了
农业的合作化,而它的合作化的主要工作是在一九二九年
到一九三四年这六年时间内完成的。在这个时间内,虽然苏
联的一些地方党组织,如像《苏联共产党(布)历史简明教
程》上所说的,犯过一次所谓“胜利冲昏头脑”的错误,但是
很快就被纠正。苏联终于用很大的努力胜利地完成了整个
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并且在农业方面完成了强大的技术
改造。苏联所走过的这一条道路,正是我们的榜样。
第二、我们在农业社会主义改造方面采取了逐步前进
的办法。第一步,在农村中,按照自愿和互利的原则,号召农
民组织仅仅带有某些社会主义萌芽的、几户为一起或者十
几户为一起的农业生产互助组。然后,第二步,在这些互助
组的基础上,仍然按照自愿和互利的原则,号召农民组织以
土地入股和统一经营为特点的小型的带有半社会主义性质
的农业生产合作社。然后,第三步,才在这些小型的半社会
主义的合作社的基础上,按照同样的自愿和互利的原则,号
召农民进一步地联合起来,组织大型的完全社会主义性质
的农业生产合作社。这些步骤,可以使农民从自己的经验
中逐步地提高社会主义的觉悟程度,逐步地改变他们的生
活方式,因而可以使他们较少地感到他们的生活方式的改
变好像是突然地到来的。这些步骤,可以基本上避免在一
个时间内(例如在一年到两年内)农作物的减产,相反,它
必须保证每年增产,而这是可以做到的。现在已有的六十
五万个农业生产合作社,百分之八十以上的社是增产的,百
分之十几的社是不增不减的,百分之几的社是减产的。这
后面的两类情况是不好的,特别是减产的一类最不好,必
须用大力去整顿。因为有百分之八十以上的合作社是增产
的(增产的数量由百分之十到百分之三十);又因为那百分
之十几的合作社虽然第一年不增不减,但是经过整顿,第
二年可能增产;最后,那百分之几减产的合作社,经过整
顿,第二年也有可能增产,或者进到不增不减的地位。所
以,就整个说来,我们的合作化的发展是健康的,是可以
基本上保证增产而避免减产的。这些步骤,又是训练干部
的很好的学校。经过这些步骤,大量的合作社管理人员和
技术人员就可以逐步地训练出来。
第三、每年按照实际情况规定一次发展农业合作化的
控制数字,并且要对合作化的工作进行几次检查。这样,就
可以根据情况的变化,成绩的好坏,决定各省各县各乡的每
年具体发展的步骤。有些地方是可以暂停一下,从事整顿
的;有些地方是可以边发展,边整顿的。有些合作社的部分
社员可以让他们退社,个别的合作社也可以让它们暂时解
散。有些地方应当大量地建立新社,有些地方可以只在老社
中扩大农户的数目。各省各县,在发展了一批合作社之后,
必须有一个停止发展进行整顿的时间,然后再去发展一批
合作社。那种不许有停顿、不许有间歇的思想是错误的。至
于对于合作化运动的检查工作,中央、各省委、区党委、市
委和地委必须十分抓紧,每年不是进行一次,而是应当进
行几次。一有问题就去解决,不要使问题成了堆才去作一
次总解决。批评要是及时的批评,不要老是爱好事后的批
评。例如今年七个月内,单是中央召集地方负责同志讨论
农村合作化问题的会议,连同这次会议在内,就有了三次。
实行这种因地制宜、及时指导的方法,就可以保证我们的
工作少犯一些错误,犯了错误也可以迅速纠正。
从上述种种情况看来,难道不可以说我党中央对于农
业合作化问题的指导方针是正确的,因而足以保证运动的
健康发展吗?我想可以这样说,并且应当这样说的,将这种
方针估价为“冒进”的说法是完全错误的。
九
有些同志,从资产阶级、富农、或者具有资本主义自发
倾向的富裕中农的立场出发,错误地观察了工农联盟这样
一个极端重要的问题。他们认为目前合作化运动的情况很
危险,他们劝我们从目前合作化的道路上“赶快下马”。他们
向我们提出了警告:“如果不赶快下马,就有破坏工农联盟
的危险。”我们认为恰好相反,如果不赶快上马,就有破坏工
农联盟的危险。这里看来只有一字之差,一个要下马,一个
要上马,却是表现了两条路线的分歧。大家知道,我们已经
有了一个工农联盟,这是建立在反对帝国主义和封建主义、
从地主手里取得土地分给农民、使农民从封建所有制解放
出来这样一个资产阶级民主革命的基础之上的。但是这个
革命已经过去了,封建所有制已经消灭了。现在农村中存
在的是富农的资本主义所有制和像汪洋大海一样的个体农
民的所有制。大家已经看见,在最近几年中间,农村中的
资本主义自发势力一天一天地在发展,新富农已经到处出
现,许多富裕中农力求把自己变为富农。许多贫农,则因
为生产资料不足,仍然处于贫困地位,有些人欠了债,有
些人出卖土地,或者出租土地。这种情况如果让它发展下
去,农村中向两极分化的现象必然一天一天地严重起来。失
去土地的农民和继续处于贫困地位的农民将要埋怨我们,
他们将说我们见死不救,不去帮助他们解决困难。向资本
主义方向发展的那些富裕中农也将对我们不满,因为我们
如果不想走资本主义的道路的话,就永远不能满足这些农
民的要求。在这种情况之下,工人和农民的同盟能够继续
巩固下去吗?显然是不能够的。这个问题,只有在新的基
础之上才能获得解决。这就是在逐步地实现社会主义工业
化和逐步地实现对于手工业、对于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
主义改造的同时,逐步地实现对于整个农业的社会主义的
改造,即实行合作化,在农村中消灭富农经济制度和个体
经济制度,使全体农村人民共同富裕起来。我们认为只有
这样,工人和农民的联盟才能获得巩固。如果我们不这样
做,这个联盟就有被破坏的危险。劝我们“下马”的那些
同志,在这个问题上是完全想错了。
十
必须现在就要看到,农村中不久就将出现一个全国性
的社会主义改造的高潮,这是不可避免的。到第一个五年
计划最后一年的末尾和第二个五年计划第一年的开头,即
在一九五八年春季,全国将有二亿五千万左右的人口——
五千五百万左右的农户(以平均四口半人为一户计算)加
入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合作社,这就是全体农村人口的一半。
那时,将有很多县份和若干省份的农业经济,基本上完成
半社会主义的改造,并且将在全国各地都有一小部分的合
作社,由半社会主义变为全社会主义。我们将在第二个五
年计划的前半期,即在一九六○年,对于包括其余一半农
村人口的农业经济,基本上完成半社会主义的改造。那时,
由半社会主义的合作社改变为全社会主义的合作社的数
目,将会加多。在第一第二两个五年计划时期内,农村中的
改革将还是以社会改革为主,技术改革为辅;大型的农业机
器必定有所增加,但还是不很多。在第三个五年计划时期
内,农村的改革将是社会改革和技术改革同时并进,大型农
业机器的使用将逐年增多,而社会改革则将在一九六○年
以后,逐步地分批分期地由半社会主义发展到全社会主义。
中国只有在社会经济制度方面彻底地完成社会主义改造,
又在技术方面,在一切能够使用机器操作的部门和地方,统
统使用机器操作,才能使社会经济面貌全部改观。由于我国
的经济条件,技术改革的时间,比较社会改革的时间,会要
长一些。估计在全国范围内基本上完成农业方面的技术改
革,大概需要四个至五个五年计划,即二十年至二十五年的
时间。全党必须为了这个伟大任务的实现而奋斗。
十一
要有全面的规划,还要加强领导。
要有全国的、全省的、全专区的、全县的、全区的、全
乡的关于合作化分期实行的规划。并且要根据实际工作的
发展情况,不断地修正自己的规划。省、专、县、区、乡
各级的党和青年团的组织,都要严重地注意农村问题,切
实地改善自己对于农村工作的领导。各级地方党委和团委
的主要负责同志都要抓紧研究农业合作化的工作,都要把
自己变成内行。总而言之,要主动,不要被动;要加强领
导,不要放弃领导。
十二
一九五四年八月(这已经不是新闻了),中国共产党黑
龙江省委的报告〔6〕说:“随着农村合作化高涨形势的形成
和发展,农村各类互助合作组织和各阶层群众,已经程度
不同地普遍地动起来了。现有的农业生产合作社正在筹划
和酝酿扩大社员,作为建社对象的农业生产互助组正在筹
划和酝酿扩充自己的户数,不够条件的农业生产互助组也
要求进一步地发展和提高它们自己。群众有的张罗入新社,
有的张罗入老社。今年不准备入社的人们,也在积极地酝
酿插入互助组。动的面很广。已经形成了一个群众性的运
动。这是农业合作化大发展的一个新的突出的特点。但由
于某些县、区有的领导同志,未能适应这个新的特点,及
时地加强领导,因此,部分村屯(按:黑龙江省的村是行
政单位,等于关内各省的乡。黑龙江省的屯,不是行政单
位,等于关内各省的村。)在群众自找对象中,已经开始产
生‘强找强,排挤贫困农民’,‘争骨干,争社员,相互闹
不团结’,‘骨干盲目集中’,‘富农和资本主义思想较严重
的富裕农民趁机组织低级组或富农社’等等不健康的现象。
这些,都充分说明了在农业合作化大发展的情况下,光是
从建立新社这个范围和角度出发,考虑贯彻执行党的政策,
领导这个运动,已经不够了,必须从全村范围(按:即全
乡范围)和全面推进农业合作化运动的角度出发,既考虑
到老社的扩大,也考虑到新社的建立,既考虑到合作社的
发展,也考虑到互助组的提高,既考虑到今年,也考虑到
明年,以至后年。只有这样,才能全面地实现党的政策,使
农业合作化运动健康地向前发展。”
这里所说的“某些县、区有的领导同志,未能适应这
个新的特点,及时地加强领导”,只是黑龙江一个省是这样
的吗?只是某些县、区吗?我看,这种领导落在运动后面
的严重情况,很可能在全国许多领导机关中都找得出它的
代表人物来。
黑龙江省委的报告又说:“双城县的希勤村,以村为单
位,采取领导和群众自愿相结合的方法,进行了全面规划。
这是领导合作化大发展的一种创举。其重要作用,首先在
于通过规划,全面地实行了党在农村的阶级路线,加强了
贫农和中农的团结,有力地开展了对于富农倾向的斗争。从
农业全面合作化的利益着眼,适当地配备了骨干力量。调
整和密切了社和社、社和组的关系,从而有计划地全面地
推进了农业合作化运动。其次,通过这样的规划,就把农
业合作化大发展的工作,具体地布置到基层领导和广大群
众中去,使党的村支部懂得了如何进行领导,使老社懂得了
如何向前发展,使新社懂得了如何建社,使互助组懂得了提
高的具体方向,更加发挥了党的村支部和广大群众的主动
性和积极性,充分地体现了依靠党支部、依靠群众的经验和
智慧的正确原则。最后,正由于通过这种规划,可以进一步
地摸清农村的底,具体地全面地去贯彻执行党的政策。因
此,既可以防止急躁冒进,又可以防止保守自流,从而正确
地实现了中央的‘积极领导,稳步前进’的方针。”
黑龙江省委报告中所说的某些“不健康的现象”,究竟
怎样解决的呢?省委的报告没有直接回答这个问题。但是
在省委报告的后面附载了双城县委的一个报告,这个报告
回答了这个问题。这个报告说:“通过党支部领导和群众自
愿相结合进行全面规划的结果,排挤贫困户入社的偏向纠
正了,骨干过分集中的问题解决了,互相争骨干、争社员
的现象没有了,社组关系更加密切,富农和富裕中农组织富
农社或低级组的企图失败了,基本上实现了党支部的计划。
两个老社扩大了社员百分之四十,搭起了六个新社的架子,
整顿起两个互助组。估计搞得好,明年(按:即一九五五
年)全村就可以合作化。目前,全村群众,正在积极地实
现今年农业合作化的发展计划和搞好增产保收。村干部普
遍认为:‘得亏这样一搞,要不就乱了,不但今年搞不好,
还要影响明年。’”
我看就照这样办吧。
全面规划,加强领导,这就是我们的方针。
根据《毛泽东著作选读》甲种本
(人民出版社一九六四年六月
出版)刊印。原载一九五五年十
月十七日《人民日报》。已编入
《毛泽东选集》第五卷。
注 释
〔1〕 这是毛泽东一九五五年七月三十一日在中共中央召集的
省委、市委、自治区党委书记会议上的报告。一九五五年八月,毛泽
东对报告稿修改后,作为修正本印发给各省、市、自治区党委。一九
五五年十月,毛泽东对报告修正本再次修改后,正式发表在一九五
五年十月十七日《人民日报》上。报告中不点名地批评了中共中央农
村工作部部长、国务院副总理邓子恢和他领导的中央农村工作部在
一九五五年浙江省“坚决收缩”农业合作社和全国农业合作化进度
等问题上的所谓错误。一九八○年,国家农委党组组成调查小组(包
括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央办公厅、农业部等部门同志参加),对邓子
恢在农业集体化运动中的几个重大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正式写出
报告。一九八○年十二月八日,国家农委党组根据这个调查报告向
中共中央报送了《关于为邓子恢同志平反问题的请示报告》。请示报
告指出:“关于一九五五年在浙江‘坚决收缩’农业生产合作社,是中
央农村工作部根据同年一月十日中央发的‘关于整顿和巩固农业合
作社的通知’精神,即按照不同地区采取停止发展、全力巩固、适
当收缩和进行整顿等指示,向浙江省委提出的建议。在此之前,毛
泽东同志曾找邓子恢、陈伯达、廖鲁言、杜润生谈话,指出‘生产
关系要适应生产力发展的要求,否则生产力会起来暴动,当前农民
杀猪宰牛就是生产力起来暴动’,并提出应当实行‘停、缩、发’
(分别不同地区,停止发展、实行收缩、适当发展)的三字方针。中
央农村工作部的这个建议下达到浙江省委,经过省委讨论一致表示
同意,又召开四干会作出具体布置。浙江省年初原有五万五千个合
作社,经过整顿巩固下来的有四万个,压缩了一万五千个,大部转
成互助组。这一工作收到了较好的效果,纠正了侵犯中农利益的错
误,一度紧张的中贫农关系得到了解决,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恢复了,
干部政策水平提高了。实践证明,这个处理是符合群众要求的。有
的地方由于酝酿不够,行动过猛和工作粗糙,对不该收缩的也收缩
了一些,这是在具体执行中的缺点错误。以后说‘砍’了二十万个
社,这不符合实际。把浙江省的‘坚决收缩’说成是邓子恢同志和
中央农村工作部的右倾机会主义路线,是不符合事实的。”关于全国
农业合作化的进度问题,请示报告指出:“在毛泽东同志提出的过渡
时期的总路线中,对农业合作化的进度和完成时间本来有过规定,
即需要十年到十五年或更长一些时间完成。中央发布的两个文件
(《中共中央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草案)》和《中共中央
关于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决议》)就是按照这个精神写的。邓子恢
同志和中央农村工作部也是按照这个精神部署工作的。”“一九五五
年六月下旬以后,党内发生了争论。邓子恢同志主张还是按中央原
定计划发展为好。邓子恢同志的理由是:(一)整个合作化运动应与
工业化的进度相适应;(二)现有的六十五万个社存在的问题很多,
巩固任务很繁重,要打好基础;(三)地区不平衡,干部领导水平、
群众觉悟水平不同,应逐步推广。这些意见,以后在七月的省、市
书记会议和十月扩大的中央全会上,逐条受到了驳斥,斥责他们看
不见‘新的社会主义群众运动的高潮就要到来’,‘却像一个小脚女
人,东摇西摆地在那里走路’,是‘右倾和经验主义’和‘右倾机会
主义’的错误。实际上,邓子恢同志的意见是对的,当时对他的这
种批判,曾导致以后合作化运动高级社化和人民公社化等急躁冒进
的错误。”一九八一年三月九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在《转发国家农委
党组〈关于为邓子恢同志平反问题的请示报告〉的通知》中指出:
“国家农委党组《关于为邓子恢同志平反问题的请示报告》已经中央
同意”,“中央认为:邓子恢同志是闽西革命根据地的主要创始人之
一,是我党领导的农民运动的卓越领导者,在创造闽西革命根据地、
在农村工作方面有过巨大贡献,他和他所主持的中央农村工作部,
是坚持社会主义方向,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工作成绩是
显著的。他对农业集体化运动中一些重要问题所提出的意见,大都
是正确的。过去党内对他和中央农村工作部的批判、处理是错误的,
应予平反,强加的一切不实之词,应予推倒,恢复名誉。因邓子恢
同志的问题受到株连的,也应一律予以平反纠正。”
〔2〕 这个决议,中共中央于一九五一年十二月十五日以草案
形式发给地方各级党委试行。一九五三年二月十五日,中共中央作
了部分修改后,通过成为正式决议,于一九五三年三月二十七日
《人民日报》发表。决议指出,在我国农村完成土地改革以后,必须
按照自愿和互利的原则,积极领导农民走互助合作的道路。决议规
定了互助合作运动三种主要的形式,即:临时互助组,常年互助组,
和以土地入股为特点的农业生产合作社。
〔3〕 这个决议,总结了我国各地农业生产互助合作运动的经
验,特别是一九五一年以来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经验,规定:“党
在农村中工作的最根本的任务,就是要善于用明白易懂而为农民所
能够接受的道理和办法去教育和促进农民群众逐步联合组织起来,
逐步实行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使农业能够由落后的小规模生产的
个体经济变为先进的大规模生产的合作经济,以便逐步克服工业和
农业这两个经济部门发展不相适应的矛盾,并使农民能够逐步完全
摆脱贫困的状况而取得共同富裕和普遍繁荣的生活。”同时指出:
“根据我国的经验,农民这种在生产上逐步联合起来的具体道路,就
是经过简单的共同劳动的临时互助组和在共同劳动的基础上实行
某些分工分业而有某些少量公共财产的常年互助组,到实行土地入
股、统一经营而有较多公共财产的农业生产合作社,到实行完全的
社会主义的集体农民公有制的更高级的农业生产合作社。”
〔4〕 当时一般把办得比较好的、中等的和不好的农业生产合
作社,分别称作一类社、二类社和三类社。
〔5〕 这里讲的三户贫农指河北省安平县南王庄的王玉坤、王
小其、王小庞。
〔6〕 指中共黑龙江省委农村工作部一九五四年八月关于双城
县农村合作化运动中进行“全面规划”的经验给中央农村工作部的
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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