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高对台湾驾机起义人员
的奖励标准的批语〔1〕
(一九五五年七月七日)
刘、周、陈、朱、彭真、小平〔2〕阅,退彭〔3〕办。
似应提高一些。如二万,一万五千,一万,八千等。
毛 泽 东
七月七日
根据手稿刊印。
注 释
〔1〕 这个批语写在中共中央军委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兼国防
部部长彭德怀一九五五年七月七日关于对台湾驾机起义人员的奖
励标准问题给毛泽东、刘少奇并中央的报告上。报告说,根据总政
治部的建议,军委对台湾投诚起义人员奖励的具体标准作了研究,
认为对起义人员给予物质上的奖励有两方面的作用,一方面在政治
上对他们是一种鼓励,另一方面能解决他们的某些实际困难,减少
他们对起义的顾虑。鉴于过去的规定没有具体的奖励标准,现拟按
起义者政治上的自觉程度和驾驶的不同机种,分别给予不同的奖
金:一、驾驶喷气式战斗机起义者,每人奖人民币一万五千元。二、
驾驶螺旋浆战斗机和轰炸机起义者,每人奖人民币六千元。三、驾
驶运输机起义者,每人奖人民币五千元。四、驾骑教练机起义者,每
人奖人民币三千元。根据毛泽东的批示,中央军委将上述四类标准
提高后,于一九五五年七月二十四日以总政治部名义下发了关于对
台湾空军起义人员奖励标准的规定。
〔2〕 刘,指刘少奇。周,指周恩来。陈,指陈云,当时任中
共中央书记处书记、国务院副总理。朱,指朱德。彭真,当时任中
共中央书记处候补书记、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小平,即邓小
平,当时任中共中央秘书长、国务院副总理。
〔3〕 彭,指彭德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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