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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中央关于征求党内外

作者:   来源: 点击:: 日期:2005-08-25

对中央关于征求党内外

对继续镇压反革命和举行大赦问题

的意见的通知稿的批语和修改

(一九五五年五月二十六日)

即送刘、周、朱、彭真、小平〔1〕阅发。

毛 泽 东

五月廿六日

改了一点〔2〕。

根据手稿刊印。

鉴于应否大赦及如何大赦的问题,是一个关连到广大

群众的政治行动,必须在党内党外更多地交换意见之后,才

能作出决定。因此,请各省市委对这个问题作一次专门的讨

论,同时以政协为主体举行一次座谈会,然后将党内党外对

这个问题(即应否大赦及如何大赦的问题)的意见,于六月

廿日以前报告中央,以便确定是否要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提出大赦的议案。或者第一个五年计划期内不举行大赦,以

避免可能产生的不利影响(反革命气焰高涨,人民不高兴),

过几年再谈这件事,这种意见,民主人士中也有不少人提

出。〔3〕究以何者为宜,请你们征询电告。

根据毛泽东修改件刊印。

注 释

〔1〕 刘,指刘少奇。周,指周恩来。朱,指朱德。彭真,当时任中

共中央书记处候补书记、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小平,即邓小

平,当时任中共中央秘书长、国务院副总理。

〔2〕 见本篇(二),文中用宋体字排印的是毛泽东加写和改写

的文字。

〔3〕 经过向党内外征求意见,中央决定不向第一届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第二次全体会议提出关于举行大赦的议案。过了四年,一

九五九年九月十七日,第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同意毛泽

东提出的中共中央关于特赦确实已经改恶从善的战争罪犯、反革命

罪犯和普通刑事罪犯的建议,决定在庆祝国庆十周年的时候,对上

述罪犯实行特赦。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刘少奇同日发布特赦令。最

高人民法院于同年十二月四日特赦释放了首批战犯三十三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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