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黑龙江省人委关于森林火灾
和扑火情况报告〔1〕的批语
(一九五五年五月)
一
参谋部绘图送我看。
毛 泽 东
五月十九日
根据手稿刊印。
二
送朱、周、邓、贺、子恢、彭真〔2〕阅,退叶子龙〔3〕。
黑龙江林火图。
根据毛泽东手稿刊印。
注 释
〔1〕 指黑龙江省人民委员会一九五五年五月十七日关于森林
火灾和扑火情况给国务院并抄致林业部、中共黑龙江省委的报告。
报告说,一、鹤岗地区小兴安岭的山火,数日来经组织两万群众奋
勇扑救,现已基本扑灭,开始撤人并进行彻底检查,以防复燃。二、
呼玛县境大兴安岭的火灾,共有三处:一是盘古河西、岭木尔站西
南,该处有十一个火头,火势较大。二是在额木尔河东南,亦有十
一个火头。三是在马纶东南,有大小两个火头。整个火场是在依陵
古鲁河与盘古河之间,火场约长六十公里,宽十五公里。我们准备
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来扑救,除呼玛已有四百五十人在火场,三百
三十人在途中,现正动员七百五十人赶赴现场外,准备再从嫩江动
员一千二百人,黑河动员一千人赶赴火场。
〔2〕 朱,指朱德。周,指周恩来。邓,指邓小平,当时任中
共中央秘书长、国务院副总理。贺,指贺龙,当时任国务院副总理。
子恢,即邓子恢,当时任国务院副总理。彭真,当时任中共中央书
记处候补书记、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
〔3〕 叶子龙,当时任毛泽东的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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