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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结束中华人民共和国

作者:   来源: 点击:: 日期:2005-08-25

关于结束中华人民共和国

同德国之间的战争状态的命令

(一九五五年四月七日)

由于希特勒德国发动破坏世界和平的法西斯侵略战争

和支持日本对中国的侵略战争,中国于一九四一年十二月

九日宣布同德国处于战争状态。希特勒侵略者被消灭以后,

一九四五年的波茨坦会议〔1〕决定了德国应当发展成为和

平、民主、统一的国家和缔结对德和约的途径。

但是由于美、英、法三国一贯奉行分裂德国、使西德复

活军国主义和加入侵略性的军事集团的政策,德国仍然处

于分裂状态,对德和约仍然未能缔结。现在美、英、法三国积

极图谋通过实施巴黎协定〔2〕进一步阻挠德国和平统一和

缔结对德和约,使欧洲的和平和安全受到严重的威胁。

中华人民共和国坚决支持德意志民主共和国和全德人

民以及苏联和所有爱好和平的国家和人民为争取德国和平

统一、促进对德和约的缔结、保障欧洲集体安全和维护世界

和平的斗争,同时为了中国人民和全德人民的利益,现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一九

五五年四月七日第九次会议的决议,宣布: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同德国之间的战争状态从此结束。

两国之间的和平关系应当建立起来。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同德国之间的战争状态的结束并

不改变德国的国际义务。同时并不影响中华人民共和国根

据有关德国的国际协定而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毛泽东

一九五五年四月七日

根据一九五五年四月九日《人民

日报》刊印。

注 释

〔1〕 指苏、美、英三国首脑和外长一九四五年七月十七日至八

月二日在德国柏林西南的波茨坦举行的会议,也叫柏林会议。会议

根据苏联代表团的建议,讨论了设立外长会议,占领德国的基本政

治、经济原则,德国赔偿,波兰西部疆界,控制黑海海峡,对意大利的

政策,哥斯尼堡地区最后让予苏联,对罗、保、匈、芬的政策,战争罪

犯,奥地利领土托管和参加联合国组织等问题,并签订了《柏林(波

茨坦)会议议定书》,发表了《柏林会议公报》,这两个内容基本相同

的文件,通称《波茨坦协定》。

〔2〕 指美、英、法等北大西洋公约成员国同联邦德国于一九五

四年十月在法国巴黎签订的协定。主要内容是:重申《波恩条约》中

有关美、英、法三国在联邦德国境内和西柏林驻军以及其他方面权

利的规定;删去《布鲁塞尔条约》中有关防止德国侵略的词句,把该

条约组织改为“西欧联盟”,并邀请联邦德国和意大利加入;联邦德

国加入北大西洋公约组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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