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五二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此件〔2〕亦应复函致谢。 来往函电,一律不得发表。 毛 泽 东 十二月廿九日 根据手稿刊印。 注 释 〔1〕权五稷,当时任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驻中国大使。 〔2〕指权五稷一九五二年十二月二十六日祝贺毛泽东生日的电报。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