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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央关于改变管理干部的方法和建立财经工作部的决定草案〔1〕

作者:   来源: 点击:: 日期:2005-08-24

一九五二年十二月)



党中央及各级党委对政府、对财经工作、对工业建设的的领导责任是:(一)一切
主要的和重要的方针、政策、计划都必须统一由党中央规定,制定党的决议,指示,或
对各有关机关负责同志及党组的建议予以审查批准;各中央代表机关及各级党委则应坚
决保证党中央及中央人民政府一切决议、指示和法令的执行,并于不不抵触中央决议、
指示和法令的范围内,制定自己的决议或指示,保证中央和上级所给任务的完成。(二)
检查党的决议和指示的执行情况。
根据毛泽东手稿刊印。
注   释
〔1〕这个草案后来经过修改,形成为一九五三年十一月二十四日发出的中共中央
关于加强干部管理工作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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