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五二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邓小平〔2〕同志阅,送交李维汉〔3〕同志:
根据中央过去规定,我党委和军队一切与西藏人民和西藏政府有关的重要问题,都
须报请中央处理,不归西南处理;西藏工委和军区有些事并未遵守这一条规定。请引据
规定原文〔4〕给以再次指示。
毛 泽 东
十二月廿九日
根据手稿刊印。
注 释
〔1〕中共西藏工委一九五二年十二月二十四日向中央并西南局的检讨中说:西藏
农牧部是在西藏工委一九五二年十月二十九日向西南局报告,经西南局于同年十一月六
日批准后成立的。“由于我们疏忽,故只报告了西南局而未报告中央,这是欠妥当的。”
〔2〕邓小平,当时任政务院副总理、中共中央西南局第一书记。
〔3〕李维汉,当时任中共中央统战部部长、中央人民政府民族事务委员会主任。
〔4〕指中共中央一九五二年四月八日关于同西藏方面商谈、处理重要问题均由中
央解决的指示中所作的规定,即:“同意西南局意见拉萨骚乱事件由中央直接处理。中
央并决定嗣后关于我方和藏方发生的政治、军事、外交、贸易、宗教、文化等交涉、商
谈和处理事件,均事中由中央解决,西藏工委直接向中央作报告,同时告知西南局。西
南局对这些问题的意见向中央提出。关于西藏党和军区的内部事宜,包括编制、部署、
整训、生产、修筑、支援等项仍由西南局和西南军区主管。西藏工委凡关与藏方发生交
涉事件及对印度尼泊尔等国的外交事件,均应每事报告请示,方能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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