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五二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周〔2〕、薄:
(一)照昨晚所议,以先修南厦路〔3〕为宜;但时间应提早,请考虑能否于三年
内修好,以利军事运输。(二)陈嘉庚〔4〕下月来京,可与之商酌韶厦路〔5〕与南
厦路之利害,将南厦路之军事经济理由告诉他,取得他同意。因此他的来信可以不复。
毛 泽 东
十二月廿三日
根据手稿刊印。
注 释
〔1〕薄一波,当时任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兼财政部部长。
〔2〕周,指周恩来。
〔3〕南厦路,指江西南昌至福建厦门的铁路。
〔4〕陈嘉庚,福建厦门人,爱国华侨领袖。当时任中央人民政府委员、华侨事务
委员会委员。
〔5〕韶厦路,指广东韶关至福建厦门的铁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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