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五二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华南分局,福建省委,并告中南局、华东局:
兹将人民银行党组及中央侨委会党组关于三年来侨汇、华侨投资及现存问题的报告
〔2〕转发你们。中央批准这一报告,请你们指导所属严格执行。对于过去在此问题上
所犯的错误,予以切实纠正。
中 央
十二月二十二日
根据毛泽东修改件刊印。
注 释
〔1〕文中用宋体字排印的是毛泽东加写和改写的文字。
〔2〕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央侨委一九五二年十二月十日的这个报告说,三年来侨汇
收汇情况已达战前水平,主要是小资产阶级与劳动阶层小笔的赡家费,投资只占极少数。
在侨汇工作中,由于在个别地区我们对私营侨汇业的组织工作较差,对侨眷所收侨汇处
理上有严重的偏差,华侨汇款的潜在力量还没有充分发挥出来。我们对华侨投资的辅导
工作也做得很不够。各地没有辅导华侨投资的强有力的专管机构,使回国华侨资金的出
路问题不能具体地及时地解决。今后开展侨汇工作,主要是如何组织国内外侨汇业冲破
帝国主义的封锁,发动华侨汇款的积极性和保障侨汇的所有权,指导侨汇出路及正确指
导华侨资金回国的问题。为此,提出以下意见:(一)必须坚决贯彻中央“不得侵犯侨
汇”的指示,保障侨眷的侨汇所有权,解除侨眷顾虑。(二)华侨回国投资,实质上是
华侨的资金内移。为更广泛地团结国外华侨资产阶级与华侨小资产阶级,特别是吸收华
侨、侨眷的小量资金,应当采取一些相应的措施,如适当容许华侨回国经营商业,建立
华侨信托公司等。(三)加强对反对帝国主义限制侨汇斗争的领导,设法沟通、保持和
扩大汇源。(四)侨汇和回国投资问题牵涉面很广,需要有许多政府部门的共同努力,
党政有关机关应当重视和搞好这一工作,特别是侨区的党政机关应把侨汇问题列为他们
重要的工作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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