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周、邓〔2〕、章汉夫同志阅,存周处。
(一)锡兰代表所提两点〔3〕,不应拒绝,具体安排请周总理处理。(二)章汉
夫同志检讨尚好,这是第二次〔4〕,仍不拟给予处分;如将来再犯,再议处分。
毛 泽 东
一九五二年九月廿四日
根据手稿刊印。
注 释
〔1〕章汉夫,当时任中央人民政府外交部副部长。
〔2〕刘,指刘少奇。周,指周恩来。邓,指邓小平,当时任政务院副总理。
〔3〕指锡兰贸易代表团一九五二年九月二十二日向中国外交部提出的两点希望:
一、希望中国政府将来派代表团去锡兰;二、希望代表团这次能会见毛泽东。
〔4〕参见本册第552页(关于较重要外交复文的送审问题的批语》一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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