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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较重要外交复文的送审问题的批语

作者:   来源: 点击:: 日期:2005-08-24

一九五二年九月十七日、十八日)





小平〔1〕同志:
此电〔2〕所说,与我们商定者不符。外交部发此电未先送审,请你查询告我为盼。

毛 泽 东
九月十七日



周、邓〔3〕阅,送章汉夫〔4〕同志:
外交部最近。有。些。较。重。要。的外交复件未送中央审阅,对朝鲜的复电与中
央的决策及我们面告朝鲜同志者不相符合,是不妥的。以后请加注意,除例行事务外,
凡较重要的外交复文,均须送总理及我审阅之后,再行发出,以免出乱子。此事去年
(或者是今年上半年?)有一次即告诉过你,要事不送审是不对的,你曾作了自我检讨,
如何又忘记了?
毛 泽 东
九月十八日
根据手稿刊印。
注   释
〔1〕小平,即邓小平,当时任政务院副总理。
〔2〕指中央人民政府外交部一九五二年九月十三日关于朝鲜拟派技术人员、技能
者六百余人来我国实习事给中国驻朝使馆的复电。复电表示,因我国各业各工厂生产繁
忙,来人多安排有困难,以少派为宜。
〔3〕周,指周恩来。邓,指邓小平。
〔4〕章汉夫,当时任中央人民政府外交部副部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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