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五二年九月十三日)
中财委党组:
(一)基本上同意你们关于清偿解放前人民存款问题的方案〔1〕,但尺度还须放
宽些,望根据放宽的尺度制订一个具体清偿办法,再送中央核阅。(二)此事应在政协
常委扩大会上征求民主人士的意见,可待周总理回国后举行。
中 央
九月十三日
根据毛泽东手稿刊印。
注 释
〔1〕中财委党组的方案提出,现在全国财经情况已经根本好转,为了维护社会信
用,给银行贷款存款创造有利条件,决定无论抗战前或抗战后,凡解放前存款一律归还。
方案还根据存款的不同情况规定了以下处理原则:(一)首先照顾大多数小额存款户,
适当照顾大额存款户,偿还倍数采取对小户多大户少的分级递减折扣办法。(二)偿还
倍数按目前银元牌价计算。(三)所有存款一律还本金不还利息。(四)采取分期偿还
办法,先还小户,后还大户,小户凭单据一次还清,大户登记分期归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