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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军事学院关于遗失文件问题的报告的批语

作者:   来源: 点击:: 日期:2005-08-24

   (一九五二年九月一日)



一九五二年八月二十八日报告〔1〕阅悉。大力整顿,已有成绩,免予处分。

毛 泽 东
一九五二年九月一日
根据手稿刊印。
注   释
〔1〕指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学院一九五二年八月二十八日关于遗失文件泄露国家
机密的情况、处理经过和整顿措施给毛泽东的报告。报告说,今年五月进行文件大清查,
发现严重失密现象。院领导除责成保密处继续追究外,一面在全院进行保密教育,一面
对失密事件普遍追究责任,分别轻重,给予行政与刑事的处理。在组织分工方面,院党
委决定,一面在行政上继续整顿保密工作,另一方面从学院党委直至支部,都设立保卫
保密委员,负责掌管保密工作。同时,按照军委命令,将文件划分密级,规定不同的发
行、阅读与保管办法,并修订保密规则和文件收发手续。报告最后说,年余来学院领导
对保密制度检查不严、纠正错误不力,造成了失密的错误,除今后督率所属严格执行保
密制度外,请给院长以应得的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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