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五二年八月二十五日)
肖华〔1〕同志:
此件〔2〕很好。请用中央和军委联署名义起草一个电报,致各大军区、志愿军、
各特种兵、军事学院,并告各中央局分局,批准这个报告,对所提四项建议〔3〕责成
各地实行。
毛 泽 东
八月廿五日
根据手稿刊印。
注 释
〔1〕肖华,当时任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总政治部副主任。
〔2〕指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总政治部主任罗荣桓副主任傅钟、肖华一九五二年八
月二十三日关于“八一”建军节二十五周年全军体育运动大会情况给毛泽东并中央
的报告。报告说,这次大会基本上是胜利的、成功的。为提高部队的军事科学水平和政
治文化艺术教养,增强指战员的体质,培养革命军人的高尚品质,养成紧张、活泼的精
神,以加强部队的战斗力,今后应当注意:(一)竞赛要建筑在各级领导重视及平时训
练工作的基础上。(二)部队体育运动必须是有组织、有领导、有制度的。开展体育运
动,应成为各级军政机关领导任务之一。(三)为达到普及与提高的目的,总政治部暨
各大军区各特种兵及其他重要单位,必须成立专业体育工作队,或体育训练班,将优秀
的运动选手和有培养前途的人员,集中到体育工作队中去。(四)文化艺术工作仍应继
续贯彻“面向连队、为兵服务”的方针。(五)今后像这样的运动会,建议全军或以大
军区为单位,坚持每年开一次,使之成为一种制度。
〔3〕实际上是五项建议,见本篇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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