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五二年八月四日)
自三反以来,中央为全盘改革司法工作曾发出多次电报,但各地除华东外,反映不
多,许多地方既不报告执行情况,也不提出不同意见,采取置之不理的态度,这是很不
妥当的。今特重申前令,望即依限〔1〕报告。
根据毛泽东手稿刊印。
注 释
〔1〕中共中央一九五二年八月四日转发华东局关于司法改革工作指示的批语规定,
各省、市、区以上党委,凡尚未向中央作司法改革工作报告的,务于九月份内向中央作
第一次关于司法改革工作计划和执行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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