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五二年七月二日)
此两件〔1〕请周总理今晚即阅,明三日或四日至迟五日由尚昆〔2〕派人乘飞机
直送迪化〔3〕交习仲勋、王恩茂〔4〕二同志收,务于七月六日或七日送到勿误。原
件应抄存一份。
毛 泽 东
七月二日
根据手稿刊印。
注 释
〔1〕指一九五二年七月准备提交新疆党代表会议讨论通过的《关于在新疆农业区
实行土地改革的决议》草案和《关于在新疆牧区工作的决议》草案。前一个决议草案指
出,根据新疆的社会历史条件和民族特点,在农业区必须坚决地实行土地改革,同时对
土改又必须采取十分谨慎的态度。为了保证土改的胜利,决议对组织最广泛的反封建统
一战线、正确地划分阶级、有分别地开展对地主阶级的斗争、没收地主阶级的土地财产、
不断地教育农民群众等问题,以及保护宗教土地、保护畜牧业和外侨土地问题等土改中
的具体政策,作出了规定。后一个决议草案在肯定新疆解放以来牧区工作成绩的前提下,
着重指出了牧区工作中所犯的一些原则性的严重错误。这些错误是:企图在牧区划分阶
级,宣传社会改革,准备消牧主经济;不顾牧民的觉悟程度和是否自愿,企图组织畜牧
合作社;对于匪特煽动的群众性的叛乱着重军事清剿,政治争取和瓦解工作做得不够;
在镇反中捕人太多,打击面过宽。总之对牧区工作不是采取慎重稳进的方针,而是企图
实行一种危险的冒险政策;不是根据畜牧经济的特点实事求是地去规定若干可能的改良,
而是机械地搬用农业区土改的办法去改革畜牧经济。决议确定了牧区工作的总方针是:
安定社会秩序,保护与发展畜牧业,在可能的条件下适当地改善牧工和穷苦牧民的生活。
并在此总方针下实行一系列政策,包括:“广泛地开展牧区统一战线工作,争取、团结
一切可以争取、团结的人(包括部落头目、宗教首领及牧主),只打击那些现行的反革
命分子”:“坚决保存牧主经济,对牧主经济不斗不分,不划阶级,实行牧主牧工两利
改策,逐步取消牧主封建特权,鼓励牧主的生产积极性,使牧主经济逐渐变成资本主义
性质的经济,成为新民主主义经济的组成部分”,等等。
〔2〕尚昆,即杨尚昆,当时任中共中央办公厅主任。
〔3〕迪化,即今乌鲁木齐市。
〔4〕习仲勋,当时任中共中央西北局第二书记。王恩茂,当时任中共中央新疆分
局委员、中共新疆省南疆区委第一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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