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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施复亮〔1〕的报告的批语(一九五二年五月五日)

作者:   来源: 点击:: 日期:2005-08-23

 刘周〔2〕阅后,送彭真〔3〕同志处理。


这是施复亮给劳动部的报告〔4〕,由李立三〔5〕送来的。其中所述的问题应予
迅速妥善解决,请彭真同志注意,并请彭告黄敬〔6〕注意,在五月份内解决这些问题。

毛 泽 东
五月五日


退李立三同志。
施复亮文件〔7〕已阅,已告彭真同志注意解决这些问题。
这些是普遍的问题,中央已指示各地注意妥善解决。施复亮另有关于他对民建会性
质任务的新的提纲一件也收到了,尚未研究,便时请告施。

毛 泽 东
五月五日
根据手稿利印。
注   释
〔1〕施复亮,当时任民主建国会常务委员。
〔2〕刘,指刘少奇。周,指周恩来。
〔3〕彭真,当时任中共北京市委书记、北京市人民政府市长。
〔4〕指施复亮一九五二年四月二十二日写的《五反后北京工商界的情况和问题的
简报》。简报反映的问题是:一、经营管理权问题。目前不少资方对是否仍有经营管理
权及其范围表示怀疑。五反后,有的厂店的生产营业完全由职工负责,有些资方不敢大
胆负经营管理上的责任,更不愿投资发展生产。资方要求政府对经营管理权加以明确规
定,哪些权力应归职工,哪些权力应属资方。二、工人监督问题。资方希望政府明确规
定工人监督生产和营业的范围。三、工资问题。五反中工人要求增加和追补工资的比较
多,增加的比率和追补的期限各企业不相同。资方希望政府按行业订出一个最低工资和
一般工资的标准,以便有所遵循。四、房产所有权问题。三反中,职工提出房产应属柜
上,资方并不应从柜上提取房租等。资方希望政府对房产权明确表示意见。五、补税问
题。违法户应补交的税款,职工不同意从柜上拿钱补交,要资方自己另想办法。六、劳
动纪律问题。较大企业中职工的劳动纪律较好,中小企业则比较差,工作时间职工随便
外出不请假,资方不敢过问。七、小企业的劳资关系问题。如北京市皮毛业,是季节性
的行业,过去散工多,现在工人要求改为长工,建立固定的劳资关系。八、资金问题。
资方感到资金周转不灵,希望政府给以扶助。九、分红与利润问题。五反后职工提出分
红要求,原已分红的,得知资方纯利比过去所知道的多,要求补发,资方说:“这样一
来,谁还有经营积极性呢?”十、职工福利问题。有职工要资方另外拿钱解决,不允许
从柜上开支。
〔5〕李立三,当时任中央人民政府劳动部部长。
〔6〕黄敬,当时任天津市人民政府市长。
〔7〕指施复亮一九五二年四月二十二日写的《五反后北京工商界的情况和问题的
简报》。见本篇注〔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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