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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贪污条例草案说明稿的批语和修改〔1〕

作者:   来源: 点击:: 日期:2005-08-23

(一九五二年四月十六日、十七日)





恩来同志阅后,送彭真〔2〕同志:此件〔3〕少奇同志修改了一些,我又作了较
多的修改,觉得可以用。如你们同意这些修改,请于付印时将清样校正清楚。

毛 泽 东
四月十六日上午五时


周总理,彭真同志:
再作了一些修改,觉得较好些,请再阅。如可用,即可付印分发。
毛 泽 东
四月十七日
根据手稿刊印。


主席、各位委员、各位同志:
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贪污条例草案,经过多次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并作了修改,已由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第一三○次政务会议通过。现在我把制定这个条例的根据和这个条
例本身作如下的报告,提请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审查批准。
这个条例,是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第十八条严惩贪污的规定和“三
反”、“五反”运动中所揭露的事实和所蓄积的经验而制定的。
“三反”和“五反”运动,是依靠广大人民群众,在毛主席、中央人民政府和工人
阶级领导下,为着清洗旧社会遗留下来的污毒的一次伟大的群众运动。最近这一时期,
全国广大人民群众为了制止贪污分子的违法乱纪,制止来自不法资产阶级分子的猖狂进
攻,捍卫和贯彻执行共同纲领的路线,进行了激烈的斗争,得到了伟大的胜利。除了对
于国家工作人员中一部分完全违法乱纪的大贪污犯和工商界中一部分完全违法的大盗窃
犯以外,这种斗争仍是人民民主统一战线内部,采取群众运动和批评自我批评的方式,
用共同纲领的原则改造社会上和国家工作人员中的坏作风的斗争;是拥护共同纲领的广
大群众对于违反共同纲领的不法行为的斗争;是广大国家工作人员的廉洁的、朴素的、
为人民服务的革命工作作风对于一部分堕落腐化的贪污、浪费、官僚主义分子的恶劣作
风的斗争;是按照共同纲领和国家法令进行合法的私人工商业经营道路对于行贿、偷税
漏税、盗骗国家资财、偷工减料和盗窃国家经济情报的违法经营道路的斗争。简单讲,
除了对大贪污犯和大盗窃犯的斗争以外,这是人民民主统一战线内部两种作风和两条路
线之间的斗争。这是我们的国家在抗美援朝、土地改革和镇压反革命的三大运动之后,
又一次具有伟大历史意义的群众性的社会改革运动。
在这次运动中,人们把贪污、浪费和官僚主义现象简称为“三害”;把行贿、偷税
漏税、盗骗国家资财、偷工减料和盗窃国家经济情报等违法行为简称为“五毒”。五毒
是不法资产阶级分子目前向国家和人民举行猖狂进攻的主要形式,而三害在目前则主要
是由于不法资产阶级分子猖狂进攻所引起的结果。
当然,三害也还有其他的历史来源,就是说它还是旧社会一切剥削者和反动统治者
遗留下来的污毒,而不法资产阶级分子则是目前承袭并且支持这些污毒的主要的社会阶
级基础。
由于我们三年来忙于镇压和消灭美蒋匪帮的残余势力,忙于抗美援朝和土地改革,
忙于经济、文化事业的恢复和各项建设事业的发展,对于这些污毒还没有来得及加以系
统的扫除,而资产阶级中的盗窃分子和国家工作人员中的贪污分子则恰是利用了我们这
一个空隙,互相勾结,狼狈为奸,放肆地发展了他们的犯法行为。
但这并不是说,资产阶级中的一切人都在毫无差别地犯了法。在过去这一时期,就
各大城市的情况来看,小资产阶级(这里指的是一般不雇工人店员的独立手工业户和家
庭商业户,不包括摊贩)和资产阶级的总数中,守法的约占百分之十左右;基本守法但
有轻微违法行为的约占百分之六十左右;半守法半违法的约占百分之二十五左右;严重
违法的和完全违法的,约占百分之五左右,他们是带有很大投机性的或完全投机的资本
家;而其投机性最猖狂最恶劣的,约占工商户总数百分之一左右,数目还不算很大。
这最后一部分人就是所谓大盗窃分子,已经不是我们的朋友,而是罪犯,因此,除
坦白悔改并有立功表现者外,必须予以法律制裁。上述比例数中,守法户和基本守法户
占工商界总数的百分之七十左右,其中的大多数是小资产阶级分子,但也有不少资产阶
级分子,并且有一些大工商业者。
在不法资产阶级分子的猖狂进攻之下,在旧社会遗留下来的污毒的侵蚀之下,就产
生了国家工作人员中的许多贪污分子。其中最严重最恶劣的大贪污分子也是少数。这些
大贪污分子也已经不是我们的同志,而是盗窃国家和人民财富的罪犯,因此,除坦白悔
改并有立功表现者外,必须从我们的队伍中清除出去,并予以法律制裁。
当“三反”和“五反”运动尚未开始的时候,在国家工作人员中所存在的贪污现象
和工商界中所存在的盗窃现象是很严重的。但是,由于我们的国家有共产党和工人阶级
的领导,有毛主席所教导的久经锻炼的坚强的领导骨干,有广大人民群众的热烈支持,
所以毛主席和中央人民政府一声号令之后,“三反”和“五反”
运动就立即在全国展开,广大劳动人民,革命知识分子,和广大积极工作干部迅速
团结在一起,响应国家的号召,最后还有洗了手的工作人员和工商业者也和我们团结起
来,组成了“三反”和“五反”的伟大的统一战线,这样就使国家机关中的大贪污分子
和社会上的大盗窃分子完全陷于孤立,受到严厉的打击和制裁;不法资产阶级分子与国
家人民背道而驰的倾向,得到了有效的制止和纠正。
同时,资产阶级自身,因为有工人阶级的领导和监督,有自己内部守法的、进步的、
积极的部分,对于违法的、落后的、消极的部分所开展的斗争,因而得到了一次普遍的
教育。经过“三反”和“五反”运动,我们已经完全可以看出,我国的人民民主统一战
线和人民民主专政是极大地巩固了,财政和经济两方面的情况是极大地改善了,知识分
子的不利于人民事业的旧思想也获得改造了,或者正在改造中。
现在为了对贪污分子和盗窃分子分别予以惩治,为了巩固“三反”和“五反”运动
已得的胜利,并继续和一切贪污与盗窃行为进行坚持不懈的斗争,制定一个法律就是完
全必要的了,这就是今天要讨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贪污条例。

根据一九五二年四月二十二日《人民日报》刊印。(有毛泽东修改件)

注   释
〔1〕毛泽东对彭真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贪污条例草案的说明稿,作过不止一
次的修改。本篇第三部分是毛泽东对说明稿关于制定惩治贪污条例的根据部分的修改,
用宋体字排印的是他改写的。
〔2〕彭真,当时任政务院政治法律委员会副主任、中央人民政府节约检查委员会
副主任。
〔3〕指彭真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贪污条例草案的说明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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