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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关于在五反中对工商户处理的标准和办法的指示〔1〕

作者:   来源: 点击:: 日期:2005-08-23

(一九五二年三月五日)



各中央局,并转分局、省市区党委;加直发山东、青岛、南京、华南、云南、新疆:
(一)中央批准北京市委建议“在五反运动中关于工商户处理的标准和办法”〔2
〕,认为这是正确的。其中除第七第八两条由党内掌握不得发表外,其余各条将由政务
院通过发表。各地党委所订处理标准和办法与此有出入者,照此修改之。各地如因特殊
情况须作若干改变者,应报中央批准。这个文件所采取的基本原则是过去从宽,将来从
严(例如补税一般只补一九五一年的);多数从宽,少数从严;坦白从宽,抗拒从严;
工业从宽,商业从严;普通商业从宽,投机商业从严。望各级党委在五反中掌握这几条
原则。
(二)在五反目标下划分私人工商户的类型,应分为守法的、基本守法的、半守法
半违法的、严重违法的和完全违法的五类。就大城市说,前三类约占百分之九十五左右,
后二类约占百分之五左右。各个大城市略有出入,大体相差不远。中等城市则和这个比
例数字相差较大。
(三)这五类包括资产阶级和非资产阶级的独立手工业户及家庭商业户,不包括摊
贩。北京有摊贩四万户,将来要给以处理,但在此次五反中还来不及处理。各大城市也
可以暂时不去处理摊贩,但对独立手工业户和家庭商业户最好给以处理,北京天津两市
正在处理。各中等城市在五反中最好给独立工商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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