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五二年三月四日)
高岗同志:
二月二十八日电〔2〕悉。拟俟陈云〔3〕同志回后,就苏联冶金设计院长对鞍钢
的恢复与改建的设计工作的成就,以我名义电斯大林同志致谢。对设计院长赫列波尼可
夫同志本人,拟由政务院送给感谢状一纸,如其很快回国,则此感谢状将另行补去。
毛 泽 东
一九五二年三月四日
根据中央档案馆保存的铅印件刊印。
注 释
〔1〕高岗,当时任中共中央东北局书记、东北人民政府主席。
〔2〕指高岗一九五二年二月二十八日关于是否以毛泽东名义对参加鞍钢设计与改
建的苏联冶金设计院院长给予奖励或致电感谢斯大林问题向毛泽东的报告。
〔3〕陈云,当时任政务院副总理兼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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