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五二年三月二日)
各中央局、大军区:
刘澜涛同志报告两件〔2〕发给你们参考。请你〔们〕注意同类性质的巨大案件。
这类巨案,可能各省都有,大城市尤多。
毛 泽 东
三月二日
根据手稿刊印。
注 释
〔1〕刘澜涛,当时任中共中央华北局第三书记、中国人民解放军华北军区副政治
委员。
〔2〕指刘澜涛一九五二年三月二日关于华北三反、五反情况给毛泽东的两个报告。
前一个报告说到河北省合作总社最近破获了一起集体贪污约达二百亿元的巨案。该案以
经营处长为首,串通会计科长、总会计师并勾结各地货栈和供销小组,以出货不上帐的
办法,将整车皮白布、粮食运出卖掉后进行集体贪污。后一个报告说到察哈尔省花纱布
分公司突破了一个庞大的经济内奸网及操纵这一内奸网的核心组织——“昌记号”的巨
案。“昌记号”是为掩护敌产和作投机买卖于一九五○年组成的黑字号,先后将二十三
名旧人员派进国营企业当坐探,建立情报小组,控制了六大公司的物价股长,通过盗窃
经济情报,骗取银行贷款,买空卖空,贩卖毒品、金银等,至一九五一年底获暴利达七
十八亿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