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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李富春〔1〕关于起草处理贪污分子规定和追赃规定的报告〔2〕

作者:   来源: 点击:: 日期:2005-08-23

(一九五二年三月一日)



请周〔3〕酌处。还要宽一点,富春说得还太严了。
毛 泽 东
三月一日
根据手稿刊印。
注   释
〔1〕李富春,当时任中央人民政府节约检查委员会副主任。
〔2〕指李富春一九五二年三月一日关于起草处理贪污分子的规定和追赃的规定给
毛泽东的报告。
〔3〕周,指周恩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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