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五二年二月二十五日) 请各地注意处理同类情况〔1〕。 毛 泽 东 二月二十五日 根据手稿刊印。 注 释 〔1〕指中共中央华东局一九五二年二月二十四日通报中所说的上海市公私合营工 厂中资产阶级营私舞弊的情况。通报说,在三反中发现上海的十个公私合营厂实际上已 变成为“合公营私”厂。它们完全丧失国营经济领导下的国家资本主义经济的性质,成 了资本家损公肥私的基地。通报要求各级党委在三反五反运动中同时打垮资产阶级在公 私合营方面的进攻,将工厂中的领导权巩固地掌握过来。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