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五二年二月十五日) 仲勋同志: 二月十三日电〔2〕收到。(一)中央一级不准备对中小贪污犯举行审判;(二) 西北大行政区准备在二月审判一批贪污犯是好的,应选择一亿元以上的大贪污犯,暂时 不要审判一亿元以下的。并请先以量刑要点电告。 毛 泽 东 二月十五日 根据手稿刊印。 注 释 〔1〕习仲勋,当时任中共中央西北局第二书记。 〔2〕指习仲勋一九五二年二月十三日关于建议中央推迟召开原拟于二月十六日召 开的公审贪污犯(包括若干情节严重的中小贪污犯)大会给毛泽东的电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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