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委,各中央局并转分局、省市区党委,告中央财委:
(一)中央同意天津市委二月十四日的报告〔1〕,认为这个报告是正确的。各城
市市委市政府均应于开展三反和五反斗争的同时,注意维持经济生活的正常进行,如果
在一个短时间内出现了不正常状态,亦应迅速恢复正常状态。
(二)为着维持经济生活的正常进行,除对没有问题的守法的工商户(在北京有一
万户,在天津有一万几千户),应鼓励他们照常营业外,对于问题不大的半违法半守法
的工商户,应于五反斗争开展后分作几批做出结论,安定他们。这一类工商户占全体工
商的绝大多数,在北京约占全体五万工商户的三万七千多户。他们中大多数只有偷税漏
税问题,一部分有侵吞盗窃问题但不严重。对于这些人,应于发动工人店员,划清劳资
界线,检举他们的偷漏,侵吞,盗窃,并多方诱导他们自己坦白其违法行为之后,给他
们做出结论,叫他们补税一年,有侵吞盗窃者退出侵盗财产,宣布免予罚款。这个“只
退不罚”政策,可以安定绝大多数资本家,可以组成广大的五反统一战线。真正的五反
统一战线,只有在对这类资本家做出几批“只退不罚”的结论,并予公布之后,才能形
成。这种结论,大约在运动开展一个月的时候就应做出两三批,而在一个半月至多两个
月内必须做完。北京天津两市必须于本月内做完。做迟了,很不利。
(三)上述两部分资本家,即守法资本家和半守法半违法资本家,占着全体资本家
的百分之九十五左右,只有把他们争取过来,才能使占百分之五左右的反动资本家完全
陷于孤立。故对半守法半违法资本家必须严守只退不罚(更不捉人)政策,并力争早作
结论。有些人问题没有彻底弄清也就算了,如果要对这些人在这次斗争中彻底弄清一切
问题,势必拖长时间,对整个局势不利。
(四)剩下大约占百分之五左右的资本家,又可分为两部分:(甲)严重违法但不
是完全违法的资本家,这类人约占百分之四左右,我们的政策是进行检查,补税,退财,
罚款,但不捉人。(乙)完全违法的资本家,这类人约占百分之一左右。又分三类。第
一类,补税,退财,罚款,捉人,但不判徒刑。就是说,把他们捉起来,关几天,许其
取保释放,随传随到。捉的目的只在打落其反动气焰,不在于判徒刑,因为徒刑判多了
是不利的。这类人约占百分之点五左右。第二类,补税,退财,罚款,捉人,判徒刑,
直至没收其财产。这类人亦约占百分之点五左右,不宜太多,尤其没收财产不可太多。
第三类,判死刑,没收财产。这类人要极少,北京天津拟共只杀十人左右,并且不要杀
得太早。各地杀资本家要得中央批准才能执行。因为杀资本家和杀反革命不同,必须慎
重,否则不利。
(五)捉资本家一般必须具备三个条件,即第一,完全违法;第二,抗拒运动;第
三,在资本家中人缘不好。如果只有前二条,没有后一条,我们将他逮捕,必定不得人
心。所谓“人缘不好”,就是在多数资本家看来他是不正派的。
(六)关于拨给加工定货任务问题及其他和恢复或维持正常经济生活有关问题,请
中财委速予处理。
中 央
二月十五日
根据毛泽东手稿刊印。
注 释
〔1〕指中共天津市委一九五二年二月十四日关于在三反、五反期间维持正常的经
济生活给毛泽东、中央、华北局、中财委并彭真的请示报告。报告说,自三反以来,内
外交流、城乡交流停滞,对天津经济已发生重大影响。批发商业成交较前减少一半;银
行不贷款,银根很紧;私人不买货,也无心卖货;工业生产开始下降;税收显著减少。
一部分直接受到影响的劳动人民已在叫苦。如不采取措施,经济上的萎缩现象还要发展,
时间过长,则元气损伤过大。三反后,恢复将遇到更多的困难,生产、税收会受更多的
影响。市委研究以上情况后,认为在不影响三反运动的条件下,必须兼顾经济工作。对
于五反中已逮捕的奸商的财产问题,过去只注意查帐未注意掌握钱财,奸商在被捕前财
产隐匿不少。一查封,资本家的代理人就躺倒不干,工人要求复工开业,但是没有原料,
没有资金,机器破烂,困难很多,只好由财政局垫发工资。市委认为,一律查封不是好
办法,必须防止资本家把钱抽空,影响五反的经济果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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