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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李富春〔1〕在中财委汇报会议上的打虎总结报告的批语

作者:   来源: 点击:: 日期:2005-08-23

(一九五二年二月二日)



中央和军委各部门,中央人民政府各党组;各中央局、大军区、志愿军,并转分局、
省市区党委,各级军区和各军:
(一)李富春同志这个报告〔2〕很好,请你们仿照办理。(二)打虎必须从算帐
入手,许多同志忽视算帐,专去逼供,这是不对的。(三)大老虎不限一亿元以上,富
春报告中所说的六条〔3〕都应算作大老虎。(四)跟着清查经济内奸的发展,必能清
出许多政治内奸,有些经济内奸本人即是政治内奸,务请同志们注意这点。但目前打虎
尚未深入,应引导人们的注意力集中于清查经济内奸,只将政治性的问题记上一笔帐,
待到经济性的问题大体解决了,再将政治帐上所记的问题提出来作一次清理,解决政治
性的问题。(五)富春同志的报告可发给各打虎组织的领导人阅看。

毛 泽 东
二月二日
根据手稿刊印。
注   释
〔1〕李富春,当时任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中央人民政府节约检查委员
会副主任。
〔2〕指李富春在中财委党组一月三十日汇报会议上作的打虎总结报告。报告谈到
了中财委及各财经部门一月份的打虎成绩和下一个战斗的目标、方法和步骤,并对大老
虎的标准,查经济问题和查政治问题的关系,以及打老虎怎样才算搞得彻底和准确等问
题,提出了明确的意见。
〔3〕李富春在报告中提出的大老虎的六条标准是:(一)个人贪污一亿元以上者
;(二)贪污不满一亿元,但对国家经济损失很大者;(三)满一亿元以上的集体贪污
案的组织者、主谋者;(四)贪污在五千万元以上,但性质严重,如克扣救济粮、侵吞
抗美援朝捐款者;(五)坐探分子,与私商勾结盗窃经济情报,或利用职位自肥,使国
家损失在一亿元以上者;(六)全国解放时隐瞒吞没国家财产或官僚资本未报,价值在
一亿元以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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