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五二年二月一日)
一
有所修改〔2〕,请周〔3〕酌定,于。上。午。十。时。以。前退薄一波同志收。
毛 泽 东
二月一日上午三时
根据手稿刊印。
二
王丕业〔4〕和夏茂如〔5〕一样,是个建筑工程师。他在此次反贪污、反浪费、
反官僚主义斗争中帮助人民政府检查出许多营造业奸商的偷工减料行为,追回金额共达
八十余亿,算是做了赎罪的工作,但因他的贪污罪不是自动坦白的,而是被迫说出的,
故应处以五年徒刑。又因其坦白尚彻底,并已立功赎罪,故予缓期执行,以观后效;另
在行政上予以撤职处分。孙建国〔6〕原是共产党员(早已开除党籍),又是革命军人,
竟敢勾结私商,贪污受贿,本应严办,姑念他在此次反贪污斗争中完全自动坦白其罪行,
并帮助人民政府检举奸商,故处以十年徒刑,缓期执行,以观后效;另在行政上予以撤
职处分。夏茂如、杭效祖〔7〕,则均应给以降一级使用和记大过一次的行政处分,以
示惩戒。
三
政府现在规定:只要贪污的情节严重,并有了确实的证据,不管他本人怎样拒不承
认,满一亿元或者不满一亿元,都可以定其为大贪污犯,判处死刑。
根据一九五二年二月二日《人民日报》刊印。(有毛泽东手稿)
注 释
〔1〕薄一波,当时任中央人民政府节约检查委员会主任。
〔2〕毛泽东对薄一波讲话稿所作的修改,加写的两段文字即本篇第二、第三部分,
此外还有一些零星的文字修改。
〔3〕周,指周恩来。
〔4〕王丕业,曾任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后勤部营房管理处工程师。
〔5〕夏茂如,当时任中南区粮食管理局工程师兼工程科科长。
〔6〕孙建国,曾任军委总后勤部供应处副主任。
〔7〕杭效祖,当时任军委民航局电讯厂总工程师兼厂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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