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五二年一月二十七日)
刘、周、朱、陈、彭真〔1〕阅。同意这样作,请安子文〔2〕同志根据此项意见
〔3〕用中央名义起草一个简单的指示(不要太长)。
毛 泽 东
一月廿七日
根据手稿刊印。
注 释
〔1〕刘,指刘少奇。周,指周恩来。朱,指朱德。陈,指陈云,当时任中共中央
书记处书记。彭真,当时任中共中央书记处候补书记。
〔2〕安子文,当时任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副书记、中央组织部副部长。
〔3〕指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朱德一九五二年一月二十六日关于加强党的
纪律检查工作给毛泽东的报告中提出的意见。报告说: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自成立以来,
对于反对党员违法乱纪的行为,加强党的纪律性,巩固党的组织起了一定的作用和获得
一定的成绩。但纪检工作赶不上实际的需要,主要是对重要案件的处理软弱无力和对一
般案件不能及时检查处理。产生上述现象的主要原因是,各级党委对纪律检查工作不够
重视,没有积极领导和支持这一工作,同时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书记和委员一般均系兼职,
无暇顾及或很少顾及纪律检查工作,加以办事机关还很不健全,专职干部的配备迄今不
足半数,这样对于重大案件的检查,困难就更多。为了克服上述缺点,提出以下几点意
见:一、责成各级党委加强对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的领导。党委会议上应定期讨论纪律检
查工作,对于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党委应给予及时的指示,在检查处理案件时,
党委应给予纪检干部以有力的支持。二、健全办事机构,充实专职干部。三、党的各级
纪律检查委员会与各级人民监察委员会合署办公,分工合作,互相辅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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