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五二年一月十五日)
肖华〔1〕同志:
这个指示〔2〕不妥,不要发出。西南军区后勤系统清出百分之三十四的贪污分子
是合乎事实的。目前的大多数机关部队的偏向是不愿或不知道认真去清查贪污分子。我
对西南一月十二日的报告已另有批示〔3〕。
毛泽东
一月十五日
根据手稿刊印。
注释
〔1〕肖华,当时任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总政治部副主任。
〔2〕指军委总政治部一九五二年一月十四日对西南军区三反第三周简报的批示。
批示指出:对于贪污行为和一般公私不分的错误行为,必须加以区分,并分别对待,不
能把占公家的小便宜统统叫作贪污;简报说不少单位是百分之百的人员有大小不同的贪
污行为,这样把贪污面扩大到所有人员身上,会减低反贪污斗争的严重意义,转移对真
正大贪污犯的斗争火力,领导上将陷于被动,对群众也没有教育意义。
〔3〕指毛泽东一九五二年一月十五日对西南军区党委关于三反运动情况简报的批
语,见本册第5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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