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五二年一月十三日)
请李维汉、刘格平〔2〕二同志商复。习仲勋同志的意见〔3〕值得注意。
毛 泽 东
一月十三日
根据手稿刊印。
注 释
〔1〕习仲勋,当时任中共中央西北局第二书记、西北军政委员会副主席。
〔2〕李维汉,当时任中共中央统战部部长、中央人民政府民族事务委员会主任。
刘格平,当时任中央人民政府民族事务委员会副主任。
〔3〕习仲勋一九五二年一月十日给毛泽东的报告中提出的意见主要是:我入藏干
部应根据实际情况做好民族工作,防止过急过高要求。内地藏族聚居地区暂不进行土地
改革,喇嘛寺的土地目前均以不动为好,特别是佛教寺院的土地过早征收于我不利;在
游牧区也不应提“反恶霸”口号,半农半牧区也不进行土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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